房客欠物业费找不到人 房东进屋抱走电脑
刚毕业的小王和朋友在南窑村新家园租了套两居室,2月23日22时左右,他回家后发现放在卧室桌子上的电脑不见了,而屋里却没有乱翻找的迹象,门锁也没坏。小王怀疑电脑丢失和房东有关,因为之前他和房东因暖气费发生过争执,还把房东手机号拉黑了。
房东有钥匙 之前还起过争执
昨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小王的租住屋。“房子是我和发小去年9月合租的,门钥匙只有我俩有,发小绝对不可能拿走我的电脑。”小王说,“失窃”的笔记本电脑是他花了近4000元买的,里面有他保存的很多资料。
这时小王又想到了一个人,“房东单师傅也有钥匙,前几天我们和他就暖气费交多少的事还争执过,而且除了电脑我再没丢其他东西,可能是他拿走了电脑。”
房东:抱走电脑是无奈之举
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房东单师傅。单师傅坦承,“电脑是我抱走的,这也是无奈之举。”
单师傅说,房客欠了几个月的物业费,去年冬天的采暖费也没有交。“这些在租房合同中写明都是由房客承担的。物业天天催着我缴费,我给小王打了几次电话让他缴费,但都没谈拢,后来他直接把我手机号码拉黑了,找了几次也一直没见人。没办法,那天就进屋抱走了他的电脑。”“我就是想让他能尽快和我联系,把欠物业的钱结清了。”单师傅说,“我咋可能要他的电脑么。”
律师:房东无权私自进入房屋
采访中,有市民认为,房东可以进入房客的房间,毕竟是自己的房子,弄成啥样子自己看看也行;也有市民认为,既然出租了,房东就不能再进入,否则涉嫌侵权。
“房屋租赁给他人后,房屋的使用权就交给了房客,房东在没有征求房客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擅自进入房屋的。”昨日,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茂说,“即便房东是为了检查房屋是否完好,要进房查看也必须征得房客同意。其次,房东在未告知房客、未得到房客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拿走房客财物,是一种违法行为。”张兴茂说。
“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房客以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按照约定由房客支付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电费等。”张兴茂说,“房客如一直欠费不缴,物业、房东可通过法律诉讼等合法方式追讨。”
房客房东间应有最基本的信任和尊重
昨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数位房东和房客。“房客和房东之间应该有最基本的信任和尊重。”房东张师傅说,“我房子租给别人快一年了,有好几次特想回去看看房子里怎么样了,可到了小区门口就停住了,毕竟还是要信任和尊重房客的。”
另一位房客说:“我喜欢懂得尊重别人的房东,毕竟几十万的房子交给我使用,我肯定也会特别爱惜,人与人之间应该有这份尊重和信任。” 华商报记者 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