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双方应恪守契约精神

11.04.2016  10:53

原标题: 房屋买卖双方应恪守契约精神

  “业主签订了认购书,开发商合生创展却由于房价的上涨拒绝履行,单方面毁约导致业主无法顺利置业安家。”4月8日,《南方日报·惠州观察》报道了合生创展违约事件,引起行业广泛关注。面对楼市阶段性的房价高涨,买卖双方能否遵守合同契约,避免市场纠纷出现成为关注的焦点。

  与业主签订认购书时的价格处于低位,等到9个工作日后业主前来缴交首付款,房价短期内出现了1000元/平方米左右的涨幅。原本这对于购房者是值得庆幸的事情,房子升了值,业主受益,同时表明买合生的房子是对的。

  但开发商显然并不这样想,拒绝收取业主款项,要退定金,嫌卖得太低价,反悔不卖了。无奈之下,业主只能向各方求助,一场皆大欢喜的置业安家故事演变成一场闹剧。

  在市场环境下,价格的阶段性涨跌本身就是定律。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就如三国时期的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合同契约一旦达成,就应该恪守力行。在合生创展与业主的纠纷中,开发商在房价上涨的势头中直接违反合约,违背了契约精神。在报道中,律师阳安中明确指出,这样的企业,就算在单个事件上能获利,但企业诚信已经大打折扣,会受到消费者唾弃。

  具体到当前的房价蹿涨局面,开发商违背诚信经营原则只是一方面。在价格高位购房的市民,一旦市场调整,价格出现下调,房屋“市价”就会贬值,进而导致纠纷不断,主管部门也频遭责难。

  笔者在市场调查中看到,主管部门面对高涨的市场深入楼盘调研,及时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调控措施降温,尤其是对于市场买卖双方的行为准则作出具体指导和要求,努力规避市场隐存的纠纷隐患。

  回归到市场本身,无论是卖房的企业,还是置业的市民,遵守合同的约定,践行契约精神应该是首要准则。在买卖过程中,房屋指标、价格、户型、朝向和方位等均为双向透明,作为购房者,购房时没有人逼着买,而是自己做出的选择,作为卖房的开发商亦然。

  对于后续市场的涨跌,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都应该有自己既定的预期,是买来住还是买来投资,或者预期收益多少、风险如何监测等,都应该是在合同契约约定之前的事,而不应该事后再来反悔,甚至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