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提醒:房屋所有权人有责任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12.08.2021  10:03

近日广州大雨频频,雨季房屋建筑的安全问题也引起关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根据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代管人、房屋使用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有检查、维修房屋的责任,应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按照规定进行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等安全责任。

住建(房管)部门表示,广州作为拥有2000多年历史的特大城市,老旧房屋数量众多,在汛期受到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市民发现居住房屋出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以及房屋外立面出现异常变形、严重脱落等现象的,应当及时委托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可在市住建局官网查询经备案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信息),按照鉴定结论进行维修加固或重建;拒绝暴力装修,不得有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非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非法改建房屋等行为。

据悉,关于农村房屋安全,广州市正在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存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除房屋本身结构安全隐患外,还应留意地质灾害的危害,居住在山坡周围的居民应做到“住上不住下,住前不住后,睡前查一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全杰 通讯员:穗建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