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卖房抵债 2012年债又复活
南都讯记者陈万如 向银行按揭贷款买房,广州市民梁先生因无力供房,房产被拍卖偿债。梁先生本以为债务就此一笔勾销,七八年来法院也未再与他联系。未料到近日,梁先生又收到法院的通知,称他当年的债务尚有30万元未偿还,而且加上逾期利息已增加至66万元。
卖房抵债以为还清
1998年,梁先生购买了天河区龙口西路某大厦2305、2306房两套住宅,他与银行签订了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贷款79万元,分15年偿还。2001年起,梁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停止了月供。2004年,银行将梁先生告到天河区法院,要求他偿还余下的67万余元本金和10万余元利息,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为无力偿还银行的贷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两套住宅均被查封。其后,银行把这笔债权转卖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下简称东方资产)。拍卖后,法院通知梁先生清空房屋交付,梁先生在法院制作笔录中表明同意拍卖和交付房屋。
“我说这两套房不管卖了多少钱,都抵消了银行的债务了。”梁先生称,2006年,东方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口头表示同意这一协定。他以为,房屋拍卖总价应该会超过银行的贷款金额,事件就此了结,没有意识到要留下债务清偿凭证。之后,他没有追问房屋拍卖结果。法院没有通知他拍卖的具体情况,也没有告诉他债务尚未全部还清。
多年后被告知未还完
到2012年,梁先生突然收到法院通知,称当年两套房屋只拍卖到53万元,尚余30万元未偿还。而经过这么多年后,这30万又产生了36万元的逾期利息。法院查封了梁先生位于海珠区的一套房产,要求他偿还66万元的债务。
梁先生感到很意外,多年来他的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都没有变更,为何天河区法院一直没有通知和追讨余下的30万元债务。他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未获天河区法院接受,但法院也没有做出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他无法向上级法院上诉。事件目前陷于僵局。
“我愿意偿还当年的30万债务,但余下部分并非我的责任,不应该由我来承担。”梁先生表示,异议解决后他会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不会转移财产。同时保留向相关部门投诉当年法院执行人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