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收“特殊通道费” 广东“某富地产”被判赔偿

18.07.2014  14:00

  中新网广州7月17日电 (蔡敏婕 邹宇婷)因不符合购房政策,21岁的温某经广东“某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中介人员的游说并承诺将其“包装”成符合购房条件,额外支付“特殊通道费”2.5万元。后因交易不成功,双方产生纠纷成讼。

  广州白云区法院17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要求“某富地产”向温某赔偿损失4.41万元及退回中介费5000元。

  温某称,2012年想在广州市购房,但不符合广州购房政策,“某富地产”的经纪人陈某向她承诺,只要她交纳2.5万元的“特殊通道费”,就可以让她在广州购房。其后,陈某介绍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某房,同年10月,温某与陈某、涉案房屋业主吴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向陈某支付中介费5000元。约1个月后,温某向业主支付了首期房款11万元。

  2013年1月,温某向陈某支付了“特殊通道费”2.5万元,并与吴某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了交易登记,并递件成功。其后吴某以可能无法获得贷款导致收不到尾款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管部门举报要求停止交易。一个月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为温某在交易中存在提供虚假户籍资料的情况,作出《不予登记决定书》。温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温某与陈某、吴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某房出卖给温某,总价款人民币63万元。2013年1月31日,吴某因怀疑网签合同内容被人篡改,向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报警。

  因交易不成功,陈某将2.5万元退回给温某。于是,温某向法院起诉吴某,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返还购房款13万元。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于2013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温某与吴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予以解除,吴某返还温某购房款13万元,温某赔偿吴某违约金6.3万元。其后,温某将“某富地产”告上法庭,要求“某富地产”赔偿损失6.3万元及退回中介费5000元。

  白云区法院认为,温某和“某富地产”之间为居间合同关系,因此,“某富地产”对温某的损失应承担70%的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