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拟推房票安置补偿方式 安置户可凭房票选商品房
26.02.2017 12:08
本文来源: 新浪广东
清远拟推房票安置补偿方式
拆迁安置户可凭“房票”选购商品房
广州日报清远讯 (全媒体记者曹菁)清远市住建局昨日透露,清远市区拆迁安置户可凭“房票”选购商品房。清远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文件中提出在原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补充增设房票安置这一货币补偿方式。
此次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是清城区(含高新区)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含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安置。对今后凡是按照《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选择产权调换(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一律采用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是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安置方式。房票不得提现、转让、赠与。而房票金额的制定是通过征收人按评估所得虚拟安置房价格作为房票金额,并且每两年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作相应调整。房票票面金额由应安置面积价款、政策规定的补助、搬迁费、原房屋装修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费等组成。
意见稿规定,被征收人使用房票,可以在征收人对外公示选定的开发商及其名下可供选择的商品房,被征收人按照“先到先选”的原则进行选房,其购房行为不受任何限制。房票作为结算购房款的凭证,与使用现金购房,在结算方式上没有本质区别,售房单位可以按票面价值兑付现金。
清远市住建局表示,房地产开发商应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所有楼盘资料及价格信息等在售楼部和征收项目现场公示,尽量提供现房或已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且一年内可以交付的期房给被房票持有人自主选择,让其尽早入住。
责任编辑: GD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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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2017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