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变分期贷款? 律师:谨防网贷陷阱

12.08.2017  08:52

  “押一付一”、“免中介费”,这是目前租房市场上一种新型的租房形式,这样优惠的租房条件对于一些初入社会的年轻租房客来说可谓相当有吸引力。但是,所谓押一付一的背后,却隐藏着很多风险。近日,来自湖南的小媛(化名)向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反映了她在昆明租房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合同

   租客:租房合同为何成了贷款合同?

  小媛说,今年4月,她通过58同城向一家名为“小家联行”的房屋中介租了一间房子,因房屋中介公司表示可以租金“押一付一”、随租随退,双方便签订了一份一年的租房合同。“我租房的时候他们(中介)告诉我,只要交给他们一些押金,房租一月一月的缴纳就行。

  5月24日,小媛因个人原因联系中介要终止租房合同,中介公司在扣除违约金1600元后,并没有把剩余的租金和杂费共2000多元还给她。更让她觉得蹊跷的是,自己还收到了“会分期”贷款平台继续要求付钱的提示,她才发觉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我查阅资料后才明白,当初中介公司所说的押一付一是有条件的。”小媛向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出示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租房合同,另一份是电子合同。“当时中介只是说这是一个定期扣房租的APP,用这个平台交房租很方便,并没有说明是借贷合同。给我的电子合同我也没看,重新看了才明白,这份补充的电子合同意思是贷款平台为我支付了一年房租,我每月把房租打给这一平台还钱。

  在小媛出示的合同上看到,第一份租房合同上称“乙方需三日内无条件配合家访录制会分期,否则按违约处理”。而在第二份电子合同中,合同抬头显示为云南信托普惠42号联络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在合同第一条里显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11期,具体为: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4月24日,约定贷款起始日与实际房贷日不一致的,以实际放宽日为准;贷款到期日按约定贷款日期相应调整,“我当时根本不知道是用贷款的形式交房租,如果知道是这样我就不会租这个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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