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近半弃房者买房不到3年就断供 79案佛山占32件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徐凤 实习生 全超 贷款买房后又无力偿还月供。今年上半年,珠三角6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79件“弃房断供”案中,其中贷款金额最高为600余万元,平均贷款额度在22万上下浮动。据南都记者统计,79件案件中,有38件购房者买房不到3年就开始停止还贷。
被告无辩词或直言“没钱”
2004年12月13日,“80后”黎某通过向银行贷款9万元,购置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一栋房产。根据黎某与银行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15年,月利率为4.425%。但令银行没有想到的是,随后多年,黎某没再向银行支付月供。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18日,黎某拖欠5万余元(其中未到期本金人民币48448.03元)。
为此,今年年初,银行将黎某告上法庭。据判决书显示,黎某没做任何辩词。黎某的表现可以代表一部分被告群体,还有21件案件,被告经法院多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动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佛山一名被告更是直接在庭上表示,“就是无力还款,要求拍卖房屋。”
广州弃房集中在中心城区
从购房时间来看,上半年6市审结的案子呈现购房者买房后,不久就发生拖欠月供的情况。其中,被告向银行贷款的金额最低可至5万元,最高可至600余万元。贷款购房时间集中在2009-2011年,银行集中诉至法院时间从今年年初开始。
除时间外,南都记者梳理79件案件,佛山及中山的案件集中在郊区,广州事发城区主要在越秀、海珠。对此,家禾集团副总裁张建勋分析认为,“弃房断供”一般有三个原因:一是房价下跌较大,目前房子价值已小于所有成本;二是个人或家庭资金状况出现问题;三是婚姻有变,原本五五月供变成无人供。至于中心区断供较多,第二条可能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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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房者拒不还款 或入老赖黑名单
这样的案子法院一般如何判决?法院一般会判决解除合同并限期还剩余本息罚金及做出违约行为罚款。如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名下的房产,或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对此,有珠三角法院法官介绍,如被告涉及多个类似案件,且拒不还款,或有可能进入诚信“黑名单”,以后将长时间内无法在银行贷款买房及办理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