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开房被妻捉奸在床 女方索30万赔偿

06.08.2014  13:47

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刘川 李泽林 老公与女子在宾馆开房,被老婆捉个现行。老婆提出离婚,并要求老公赔偿30万。近日,增城法院审结该案,原告小丽(化名)的赔偿请求未获支持。

原告小丽是增城本地人,父亲是当地政府的一名官员,被告小孙目前就职于增城某大型国企。小丽和小孙于2011年结婚,婚后小丽随小孙和公婆同住。由于家庭环境和生活方式的不同,两人常常争吵。

更严重的是,小丽的父母对小孙和亲家存在严重的偏见,对于女儿的婚姻也是诸多反对,结婚时更因礼金、酒席、婚后买房等问题将婚期一推再推。而小丽在婚后也与公婆相处得不好,常常发生争吵。

日子熬了2年多,小孙的回家时间越来越晚、不回家的时候越来越多。小孙常说,自己生活在痛苦之中,丝毫没有感受到婚姻的幸福。2013年11月,因为小孙回家晚的问题,两人再次发生了争吵,小丽一气之下搬回了娘家。

没有了老婆的管束,小孙常到酒吧喝酒。今年2月18日凌晨4点,小孙酒后和一林姓女子到宾馆开房,被赶来的小丽从被窝里揪了出来。小丽以小孙重婚报警,但在公安机关的问询中,小孙和林姓女子均否认发生过性关系。

今年3月,小丽向增城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孙赔偿30万元。庭审中,小孙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离婚并拿出3万- 5万元予以调解,但小丽坚持要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综合相关证据,被告小孙与婚外异性开房同睡的事实存在,但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二者存在长期的同居关系和事实上的重婚,不应认定为法律上的同居或重婚。被告小孙与婚外异性开房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道德,理应受到谴责,鉴于其是离婚的过错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上,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和慰藉女方的心理,按照男三女七的比例予以分割。

原告小丽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