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遇新政 房价翻倍房没到 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买房连遇楼市新政 房价翻倍房还没到
手深圳一非深户居民遭业主违约,官司未完被告知已无购房资格,新政详解或令其有转机
记者郭锐川
深圳3月25日发布六条房地产调控政策,最受关注的是将非深户限购门槛从一年社保改为三年社保,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最低四成。新政出台之后,原先具备购房资格的部分非深户居民将失去资格,这给处于新老政策衔接期的购房者带来不少困惑。
袁小姐去年开始换新房,合同签订后,深圳房价暴涨,随后业主违约。官司一直打到了今年3月,那套房价格已从160万元涨到了320万元。眼看有望胜诉强制过户,未料深圳又出台新政,抬高非深户购房的社保门槛,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只缴纳了2 1个月社保的袁小姐无购房资格。而为购买这套房,袁小姐已于一年前将自己的一套小房卖掉,如今那套小房也已涨价60万元。两次遭遇楼市新政,袁小姐的损失可谓不小。
不过,袁小姐仍有转机。昨晚,深圳市规土委负责人向媒体表示,购房者在3月2 5日前(含当天)有网签合同、网签认购书或者能提供相关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的,可视同已发生交易,可按新政发布前的限购条件执行;3月2 5日之后的所有商品住房交易须严格执行新政规定。
一遇新政
房价暴涨业主违约
房价从160万涨至320万
袁小姐从事舞蹈培训工作,一个人在深圳打拼了5年,但还没有入深圳户籍。
2015年3月,她卖掉了自己的一套32平方米的小房,于2015年4月6日以总价162万元购买深圳市福田景田的一套二手房,一室一厅,41平方米。合同签订后,袁小姐如约转账支付定金8万元,中介佣金8100元,并于2015年5月27日在建设银行监管首期款37.5万元。
而就在此前不久,2015年3月30日中央发布房地产新政: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最低首付20%;结清贷款后再以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30%。二套房首付降为40%;免征营业税范围扩大,由原来购买5年以上改为2年以上。
“3·30”新政后,深圳房价开始暴涨。
到了6月初,业主突然告诉袁小姐说房子不卖了,单方撤销担保公司公证委托拒不履行合同。袁小姐委托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催告业主履行,业主仍不履行。2015年6月袁小姐委托该所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但因法院没有给袁小姐开具通知书,导致迟迟未能开具购房资格证明。
今年3月18日上午,该案在法院开庭,庭审后法官出具通知书,让袁小姐去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购房资格证明。袁小姐于3月24日提出申请,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文后给予了回执。
二遇新政
官司打到最后
却被告知无购房资格了
袁小姐没有料到,第二天她遭遇了又一次楼市新政。
3月25日晚,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府办【2016】12号),规定非深户籍居民购房必须提供前三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而此前的门槛是1年社保。
3月28日,袁小姐拨打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文回执所载明的咨询电话,接听人员表示,因“3·25”新政出台,袁小姐不再具备购房资格,该中心无法出具购房资格的证明。袁小姐属非深户居民,至今已连续无间断交纳社保21个月,在起诉之日至2016年3月25日之前均具备购房资格,但按3月25日出台的新政,她交纳社保的时间需达到36个月。
“我不知道怎么办了,已经费了这么多心力了,突然又说不行了,我的损失有多大?如果这样我就再也买不起房了。”袁小姐说,这一年多时间里,她要买的那套房已从162万元暴涨到320万元以上,而她当年卖掉的小房子也涨了6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