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所有地级城市均已有适用新法案件

31.12.2016  10:07

  环境保护部今日向媒体通报了2016年1~11月各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的情况,并公布地方环保部门查处的示范性、典型性案例。环境保护部对1~11月份案件数量在前五位的浙江、江苏、广东、福建、安徽5地提出表扬。同时,对执法力度不断加强、11月份案件数量跃居全国前五名的陕西省提出表扬。1~11月,案件较少的海南、青海、宁夏、天津、上海等地以及大气环境质量差的石家庄、安阳、焦作、邯郸、衡水等城市还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说,11月全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06件,罚款数额6382.9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379件;限产、停产案件1010件;移送行政拘留552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1件。

  1~11月,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798件,罚款数额达75012.82万元,查封、扣押案件7413件,限产、停产案件4410件,移送行政拘留3274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725起。

  田为勇表示,与去年同期相比,各类案件数量均有所上升,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31%,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100%,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升76%,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89%,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上升17%。

  田为勇说,1~10月份案件数量为零的8个城市,11月份均开始有适用配套办法的案件,案件总数为43件。截止到11月底,全国所有地级城市均有适用《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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