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房屋所有权未分割 原则上不给予分户

11.04.2015  13:30

  梅城林先生:我今年结婚,想申请和父亲的户口分开,但派出所拒绝办理,理由是本人无房产证,这合理吗?

  市公安局: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文件粤公通字[2009]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项第一则分户、立户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