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Ⅴ类放射源及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决定公告

30.10.2014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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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Ⅴ类放射源及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粤环审[2014]300号2014-10-21 文件链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联系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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