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室斗小三手指被咬断 “小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小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不服上诉
羊城晚报讯记者樊美玲、通讯员谢欣然报道:女子阿霞与“男友”在中山恋爱并生下一女,一年多以后才知对方早有妻室,结果“正室”跑到中山找到“小三”阿霞,两人相见分外眼红,在打斗中“正室”的一根手指被咬断。结果,阿霞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她以“需要抚养一岁幼女”为由上诉,请求轻判。羊城晚报记者10日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于8日二审,公诉机关请求维持原判。
27岁的阿霞是广东龙门人,案发前她与“男友”李某之妻玉某有过几次不愉快的见面。2013年10月11日下午2时许,玉某来到中山坦洲镇某车行接待区处找阿霞,两人再一次发生争执。玉某气愤之下动手殴打阿霞,阿霞毫不示弱进行还手。打斗过程中,阿霞一口将玉某的右手食指一指节咬断。
三天后,阿霞在坦洲某小区被抓获。
庭审中,阿霞的辩护人称阿霞本身也是一名受害者,且有一岁幼女需要抚养,因此请求轻判。法院对其辩护意见予以驳回,认为阿霞是在明知李某已经结婚的情况下与其同居并生下孩子,“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不能认定是一名受害者”。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阿霞一年有期徒刑。
因为不服判决,阿霞很快上诉了。
“我患有抑郁症和神经衰弱,有时候思维逻辑会很差。”二审中,阿霞自称因为精神状况原因,当玉某出现在自己的店里并羞辱她时,她才咬住了对方的手指,“我们只拉扯了一两分钟,我感觉一不留神她的手指就断了”。
阿霞一方提出的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被公诉机关辩驳,公诉人员辩称,事发现场有证人证实,阿霞在推打过程中还手,被拉开之后仍有推打玉某的行为,因此阿霞在整个过程中并不是正当防卫;对于量刑的请求,公诉人员认为玉某属于二级轻伤,根据相关情节,阿霞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属于适当。
据此,公诉机关请求法庭维持一审原判。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