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手机预置软件 粤消委会呼吁"我的手机我做主"

29.08.2014  19:01
今天(29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携手深圳市消委会向主管部门、手机生产商、软件开发商发出呼吁:希望各方合力共同净化智能手机预置软件市场,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应用软件。

  南方网讯 今天(29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携手深圳市消委会向主管部门、手机生产商、软件开发商发出呼吁:希望各方合力共同净化智能手机预置软件市场,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应用软件。呼吁内容包括,手机生产商应将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与支持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软件分开,手机生产商和软件开发商应明确告知消费者预置应用软件的名称、性质等重要信息及相应卸载方式,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置应用软件的管理,完善预置软件检测标准。

   预置应用软件与基本功能系统软件分开

  省消委会表示,手机生产商将预置应用软件与支持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软件捆绑在一起,致使用户为了删除不需要的应用软件而不得已通过第三方软件获得手机root权限强行卸载,而用户强行卸载后又导致手机“三包”权受到影响。

  对此,广东知名资深律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朱永平表示,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不能正常卸载显然是不合理的,属于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及自主选择权,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应该把权利归还消费者,让消费者有权删除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

  因此,各大手机生产商在植入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软件时,应将预置应用软件与支持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软件分开,对于支持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软件可设较高用户权限,禁止消费者自由卸载;但对于手机基本功能之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则应该放开用户权限,允许消费者自主决定保留或删除。

   预置软件名称、性质等信息应告知消费者

  记者从省消委会了解到,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工信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规定,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不得越界收集与预置应用软件功能实现无关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修改用户个人信息。

  在此基础上,省消委会等部门提出建议,呼吁国家工信部对于手机软件中可能产生额外费用或者使用额外系统资源,或者可能泄露用户隐私信息的功能,须作出明确警示;手机生产商和软件开发商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说明预置应用软件的名称、性质、功能、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权限等重要信息,并以显著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哪些软件属于支持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软件不能自由卸载,哪些软件属于预置应用软件可以自由卸载,并告知消费者卸载该软件的方式,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主管部门完善预置软件检测标准

  据了解,早在2013年4月,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但是该《通知》相比起韩国政府推出的针对手机预置软件的强硬政策缺乏配套的操作细则、衡量标准。

  对此,省消委会等部门建议要综合考虑我国国情,适当借鉴韩国政府的做法,出台针对手机预置软件的高压政策。同时,呼吁电信主管部门完善预置应用软件的相关检测标准,对于利用技术手段将预置应用软件与系统软件捆绑在一起,限制用户自由卸载的,建议不予颁发进网许可证;进一步加大对预置应用软件的监管力度,减少预置软件不允许正常卸载的现象,真正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背景资料:

  近年来,移动通讯技术和市场飞速发展,带动智能移动终端不断升级并实现高度普及,有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智能手机销量已经超过3亿台,普及率超过七成,而手机软件作为体现智能手机功能的重要载体,同样实现了爆炸式增长,据有关统计,目前国内预置软件市场的规模已经超过30亿元。

  为智能手机预置软件本该是为手机用户提供便利的服务,但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手机生产、销售和服务链上的部分商家盲目追逐经济利益,借机在智能手机中植入大量软件,其中不乏一些劣质软件和恶意软件,这些软件耗电、偷跑流量、恶意吸费、盗取个人信息,以及占用手机大量内存,且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卸载,给手机用户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安全隐患,也影响了软件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鉴此,2013年4月,国家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从同年11月起手机生产商不得预置五大类恶意软件。2014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披露了手机预置软件的黑幕,曝光了一批违规企业。为继续深入了解手机预置软件市场情况,今年5月份深圳市消委会就手机预置应用软件问题开展了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5.32%的用户表示购买的手机中依然存在预置应用软件,其中88.91%的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且98.60%的消费者认为预置应用软件不能正常卸载是不合理的,反映出智能手机预置软件乱象依旧普遍存在,广大消费者依然深受其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