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打井伤电缆致3000多用户停电

19.08.2014  12:38

  本报讯 (记者练海林  通讯员温红  实习生曾浩林)前段时间,梅州城区10千伏陶然居供电电缆在运行中遭人为钻井取水破坏,导致附近3000多户用户停电,因抢修费用赔偿多次协商无果,梅州供电局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程序追责该宗外力破坏事件。供电部门提醒市民,切勿在供电设施保护区内随意进行作业,以免造成损害被追究法律责任。

  前段时间,雇主何某因其经营的鱼档用水紧张,明知打井处下方有电力电缆仍雇请钟某钻井取水,钟某在打井钻眼到1米深左右时,有触电感,停下施工把钻头拔出来,看到钻头部位有黑色胶片,得知钻到供电线路后,不仅不及时告知供电部门,还人为把淤泥回填作掩饰后离开现场。事后,还伙同其家属先后要求雇主及周围几个档主对此事不要声张。

  经排查,故障抢修人员认定该电缆因打井被人为损伤引发故障,并及时报警。在公安民警的取证和见证下,经开挖和排查,故障果真如此。该故障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并造成梅城客都路周边陶然居、水岸新天等小区共3000多户用户停电2至12个小时不等。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从事地下挖掘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