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打人辱骂警察 患精神疾患男子获刑一年半

28.07.2015  15:33

街头打人骂警察  患精神疾患男子获刑年半

法院认为李某虽患有精神疾患,但对本案案发行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东莞时间网讯 市民李某在东城一家眼镜店前,无缘无故与人发生争执,并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警察到场后,他又辱骂警察。后经证实,李某患有“反社会性人格障碍”,但对本案案发行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最终,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及妨害公务罪,获刑1年半。

男子街头无故打骂他人

事情发生在去年6月3日19时。

李某在东城的一家眼镜店内,要求该店为他的音响设备充电,随后,李某便坐在眼镜店门口。这时,市民黄阿姨正好经过该眼镜店,在旁边捡拾废品。突然,李某上前要求黄阿姨归还300元。

“当时突然有一个陌生男子走到面前,很大声对我说话,要我还钱,还把我的垃圾抢过去扔在地上,再用脚踢散,又拉着我走了几步,吓死我了。”黄阿姨说,她一开始觉得莫名其妙,没有搭理,结果被多次强行拉扯。

路旁经过的市民林某看到这种情况,上前劝阻。但李某不但不听劝,反殴打林某,致其轻微伤。

警察到场也遭辱骂

李某打跑林某后,又回到眼镜店门前,见到老邓在捡刚踢飞的塑料瓶,马上又去抓老邓,踹老邓的大腿,并把他推倒在地,强行拖行。

东城分局立新派出所民警小周收到指令后,带领人员来到现场。了解情况期间,李某将民警小周的警用执法仪及警号胸牌抢走。之后李某还对民警进行辱骂并恐吓,用头撞击民警的胸部。当民警想要取回警号时,李某便把警号放在胸部和裤裆内唱歌跳舞,以各种行为对执法人员进行挑衅。最终,在执法人员协助下,李某被带回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李某仍不断辱骂民警,干扰民警的正常工作。

判决

案发时有行为能力

获刑一年半

李某最终被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李某曾因扰乱塘厦公安分局秩序被行政拘留,也曾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行政拘留。

此案发生后,东莞市新涌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李某患有“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对本案案发行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一审认定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及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但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并认为自己无罪。

最终,东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