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持过期食品向店主索赔“私了”

21.03.2017  20:34

  日前,在长安镇上沙经营超市的店主陈莉(化名)遇到烦心事。陈莉说,3月11日一职业打假人发短信给她,称在店里买了过期食品要求索赔,否则向食药监局等部门投诉,她已有多次这样的遭遇。对方购买两件过期食品共花费3元,要求赔偿800元,不仅讨价还价,而且以投诉施压来索赔。3月21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长安分局表示,索赔金额有规定的范畴,同时需要核实取证,对于店主认为职业打假人带有要挟勒索的行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处理。

  两包过期食品遭索赔

  陈莉在长安上沙经营超市已数年,超市面积近千平方米,近两年随着周围居住人口减少,超市经营不太景气。苦恼的事,不仅要考虑超市的生存问题,还要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困扰。

  陈莉说,11日下午14时46分接到一条陌生人的短信,反映在店里购买了5件食品,其中两包辣条是过期,要求店里赔偿。打假人在短信上说:“加我这个手机微信,适当赔偿点,把货退给你。”陈莉回复:“你小票发我,没有小票怎么是不是我的?

  从结账小票可见,对方在店里购买了5件食品,包括两包辣条,单价为2.8元,两包促销价合计3元。

  打假人继而称,我有购物视频,你可以不承认,没写明商品名称就是欺诈,加上过期食品。先叫药监局查你,再叫工商局处理欺诈。陈莉以出差为由要迟些处理。打假人显得迫切,说:“你看一下怎么处理,把货退给你,我也省得去投诉你。

  陈莉说,怀疑那两包过期辣条食品是对方带来的,根本是挖了一个坑。扫描该食品二维码时,电脑没显示任何信息。去年7月份曾售卖过该食品一段时间,后来没卖了。当时两位店员没有留意到食品生产日期,考虑到该食品差不多是这个价位,便以直销价2.8元打出单价,合计3元。

  打假人始终不肯露面

  13日中午12时30分,打假人发来了短信“回来没有,怎么处理?”陈莉假装愿意与对方沟通解决。陈莉回复,你下午三时过超市这边带上商品及小票。

  打假人马上称好。不过时隔一个小时,对方称,你加这个手机号码微信把钱转过来,我等一下把东西放你门口。两单,一单400就行。陈莉觉得对方“狮子开大口”,且有勒索行为,便表明了立场称:“不可能的事,把东西给我拿来办公室,如果你要四百,那么对不起你去投诉吧。

  打假人始终不肯露面,但对于索赔很为着急。对方称,遇到这种问题,我不叫药监局查你现场就好了,如果不先告诉你,直接投诉你损失更大。

  陈莉说,这次打假人始终不愿意露面,警戒心很强。去年,有位打假人也“光顾”了,沟通比较顺畅,对方收到钱还写了一份协议。记者看到,协议显示:本人在2016年7月1日在XX超市买了一包XX无糖海苔饼干为过期食品,经双方协商超市按食品法赔偿损失后,本人不追究任何责任。

  以文件威胁店主“就范

  “我很忙的,要去领处罚奖金,没时间去你办公室。”打假人出示了一份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落款的文件。部分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关于奖励问题,您举报的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符合《东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据《东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奖励人民币500元。

  打假人出示有关文件,说自己领处罚奖金去了,见到陈莉没有被“吓唬”,便转变了态度,便说:“你最多能给多少?能接受我就不投诉你了。”对方还主动说起,还记得去年没有生产日期的巧克力,看来以后不叫药监局查现场不行。

  陈莉对记者说,店里去年因为巧克力生产日期被打假人勒索了钱。近两年来,已被打假人要钱多次了。当陈莉无法满足对方要求时,对方竟然说:“那又怎么样?你能拿我怎么样?知道这个世界有种职业叫职业打假人。

  店员致电职业打假人,假装希望与对方面谈,将费用降低些,收到费用后写份协议等,对方称费用可以少些,只能通过微信转款,是不会面谈的。

编辑: 冯文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