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诈骗 可从金融管理入手

16.03.2016  16:05

原标题: 打击电信诈骗 可从金融管理入手

  近年来,电信诈骗对人民财产和心理安全造成的戕害居高不下,而且出现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局面。而且,电信诈骗具有典型的群体性侵害行为的特性,其一般是批量、反复实施的,违法行为的手段模式也大致相同。

  笔者认为,从法律的经济分析的角度而言,由每个人各自为战、不断提高自我防卫级别,成本过大,更适宜的对策是通过公共机构集中对此进行打击。

   电信运营商 不能无限度扩大其防骗责任

  电信运营商虽然是企业,但提供的是公共服务,也可归入公共机构。其技术能力雄厚,自然可以起到很大作用。

  平心而论,电信运营商对此已经做出了努力。

  如据报道,近年来,中国移动在各省均配备了伪基站监测系统和现场定位设备,已累计配合执法机关定位了数以千计的伪基站,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数千名。对境外改号诈骗电话号码也实施了监控,月均拦截电话约3000万次。其还利用人工回拨取证及投诉数据分析的方式开展集中研判,对确认违规号码实现一键加黑/关停。目前已经累计研判网间语音群呼类疑似骚扰诈骗号码409万余个,处置号码92万余个。

  中国联通则披露:2015年月均拦截跨境诈骗电话312万次、垃圾短信1.7亿条。除此之外,不少手机安全软件也有电话和短信拦截功能。

  不过,通过电信技术来打击电信诈骗,其实并非最优选择。因为电信诈骗分两种,一种是具有电信技术属性的诈骗,如通过伪基站等手段修改来电号码或短信发送号码,对这些号码“格杀勿论”,并无问题。

  但还有一类电信诈骗是通过正常号码从事诈骗活动。如果用“短平快”的方式打击,就会误伤,反而损害公民的通信权益。

  此外,作为企业,电信运营商其实无权判定用户的通信内容是否属于诈骗。商事主体做事情也不能不顾成本。除了提供正常的、与他人一致的通信条件外,它们本身并未对诈骗提供便利,不能无限要求电信运营商来承担解决电信诈骗的责任。

   金融部门 以实名制堵住电信诈骗末端

  相比较而言,行政部门作为公共利益的保卫者和执法者,更适宜来承担打击电信诈骗的责任。通过中国移动的电话去骚扰中国联通的客户,很难说该由移动还是联通承担主要责任,跨网核查也有难度。但政府职责包含各方,就不存在推诿卸责的空间。基于同一道理,由中央通信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牵头协调,也比地方政府各自划一块管来得更合适。

  现在通信管理部门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如电信账号实名制甚至限制同一人注册的电信号码,这种手段比较粗放,较为一刀切,多少会影响公民的通信自由。相比之下,加强金融账户方面的规制同样重要。因为电信诈骗终究是为了钱,需要有被害人的资金输入账户才能得手。我国银行存款实名制已经实施多年,电信诈骗照旧能卷款,缘由值得深思。

  虽然不少诈骗犯用捡来的或伪造的身份证开户收钱,查到账户主人也没用。但银行允许此类账户开立,显然是没有仔细核查开户者的身份,其中的失职之处应予检讨。身份证虽然在挂失后号码不变,但如果能和办证时间同时记录进系统,仍然具有唯一性,可以实现新证自动替代旧证,旧证无法再用于开户。若能在银行客户端有效堵截此等金融源头,那电信方面打怪升级的压力也会大为减轻。

  缪因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