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猜猜我是谁”诈骗12余万 4被告获刑

25.09.2015  12:30

人民网东莞9月25日电 2014年7月份,陈金智购买手机、手机卡等工具并租房后,纠集李生平、胡天镇、陈金明及“智原”等人在租房内使用手机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拨打近5000各电话,骗取金额12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处4名被告人一到三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其中胡天镇不服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个多月拨打近5000个“猜猜我是谁”诈骗电话

陈金智等人诈骗成功后,由陈金智联系“神明”(另案处理)负责对诈骗所得钱财进行转汇、提现,然后按照陈金智收取25%,负责打电话实施诈骗的成员收取65%,“神明”收取10%的比例分成。截止2014年8月8日,陈金智利用手机拨打出诈骗电话共约2400个,李生平利用手机拨打出诈骗电话共约1300个,胡天镇利用手机拨打出诈骗电话共约700个,陈金明利用手机拨打出诈骗电话共约共约630个。4名被告人在电话中冒充对方“表哥”,派出所所长、酒店经理等骗取对方信任,从而实施诈骗,骗得欠款12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诈骗 4被告人获刑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金智、李生平、胡天镇、陈金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金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生平、胡天镇、陈金明是从犯,依法均可减轻处罚。各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从事不同的行为,但是在整体来看却是一个有组织的作案团伙,在同一个地点内作案,且均有具体的积极参与行为,仅是分工不同而已,故各被告人均应当共同承担责任,但可根据各被告人参与作案的时间、拨打电话及成功的次数、取款金额、所分得的赃款等情况,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四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金智、陈金明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凌某康的少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其的谅解,可对二人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金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李生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胡天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陈金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胡天镇及其辩护人认为胡天镇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都较小,实施的电话诈骗没有得逞过一次,胡天镇个人也没有取得任何涉案款项等原因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接到陌生来电时,应保有必要的防范

猜猜我是谁”的诈骗方式在现实中较为普遍,但诈骗分子仍屡屡得手。本案中被告人作案方式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打电话给给不特定人员(潜在被害人)要求接听电话者猜想来电者的身份,以此为切入口冒充被害人的亲友,并要求被害人记录来电号码,从而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过后作案分子再编造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紧急”借钱,请求被害人转账到特定银行账户。上述作案方式看似简单,但被害人往往会因当下的担忧和时间紧迫而同意转账。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接到陌生来电时,应保有必要的防范,不能因情况紧急即轻易向陌生银行账户转账,否则容易落入犯罪分子预设的圈套中。(李士燕 章辉 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