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莞企 现可提交资料

26.07.2016  03:10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9月18日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肖剑雄)莞企想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拿到这块含金量大的“招牌”,那么,现在可以准备资料啦,早点把书面资料交给工商部门!

记者昨日获悉,省工商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称,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第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即日起至2016年9月18日,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下载并使用著名商标申请录入程序,按照程序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形成数据文件,连同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地级市(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对申请材料进行指导、核实,出具核实意见与监管意见一并统一报送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东莞的企业,打算申报的省著名商标的,或者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东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咨询: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

联 系 人:何汉标

联系电话:0769-26986599

传 真:0769-26986576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由所有商标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且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2.申请认定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5.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 经济 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6.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7.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8.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二、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条件

1.申请延续的商标应是2014年4月24日认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

2.申请人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

3.申请延续的商标和商品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

4.申请延续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即将届满3年;

5.符合《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下载并使用著名商标申请录入程序,按照程序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形成数据文件,连同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地级市(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对申请材料进行指导、核实,出具核实意见与监管意见一并统一报送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地级市(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时间

各地级市(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取2016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