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打造“一站式”律师服务中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12.08.2015  16:17

  8月10日,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律师接待室揭牌仪式,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率全体班子成员和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邝庆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华杰以及律师代表共同为律师接待室揭牌,标志着经过详细规划的清远人民检察院“一站式”律师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 

  为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了高标准的律师接待室、律师会见室、律师阅卷室,并专门配置了高速扫描仪和专用计算机,实现案卷材料数字化,让前来阅卷的律师不用通过相机拍照或者复印的方式,即可便捷、高效地获得案卷资料。这是继清远市检察院出台一系列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后的又一有力举措。现场出席仪式的市律师协会领导和律师代表对市检察院这一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规范, 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时、高效。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华杰律师对市检察院的做法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赞赏,他说“以前阅卷只能用手机拍,耗时费力,很不方便,现在市检察院的案件材料实现了数字化,为律师阅卷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近年来,清远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修改完善制度,规范律师阅卷工作,打造优质接待平台,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提供预约阅卷。律师可以对通过电话、互联网预约阅卷,案件管理中心接到阅卷申请的当天予以答复,并在3日内安排阅卷。二是开通阅卷绿色通道。对于律师没有事先预约,当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在材料符合法定受理的基础上,提供快速通道,即时与业务部门协商,现场办理阅卷事宜。三是专人专室接待。开设专门的阅卷室,配备了阅卷台、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安排专人对律师咨询、阅卷、会见等各类申请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或者与相关业务部门协调联系,提升接待工作质效。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平衡阅卷与办案工作。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案件管理中心加强与各个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在调阅案件材料过程中,做到事前预约、阅后即还,及时为阅卷律师提供全面的案件材料。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专门召开院务会,集体学习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研究落实措施。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专程走访律师协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出台了《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清远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办法》等系列文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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