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无烟社会”重在依律而行
■ 徐剑锋
本报5月31日报道,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医院、书店、网吧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街道、菜市场等室外公共场所以及部分政府机关,发现我市室内公共场所的控烟情况普遍较好,在醒目位置均张贴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室外公共场所的控烟情况则不太理想,吸烟现象普遍存在。
“吸烟有害健康”早就深入人心。但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烟民已突破3.5亿,成年男性吸烟率高达52.9%;烟草销售有增无减,2014年我国卷烟市场产量达26079.5亿支,同比增长1.2%。
对于控烟,制度设计一直进行着。譬如,市委办、市府办此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全市禁止吸烟的范围和场所。只是,在吸烟成为一种“普遍礼仪”的当下,一些烟民之所以会不分场合、下意识地“吞云吐雾”,根源在于习惯性陋习“法不责众”。
当前,吸烟已被纳入国家公共治理范畴。笔者认为,实现控烟目标既需“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从不少国家与地区的实践看,严苛律法并严格执行是不争的禁烟妙招。譬如,香港室内全面禁烟,违规者最高将面临5000港元罚款,有的还被判入狱,或者做上百小时义工;台湾规定,民众在禁烟区内拍摄到违规吸烟者,就可以获得卫生部门至少1万元新台币的奖金。法国为了落实禁烟法,派出17.5万名“香烟警察”在全国公共场所巡逻。由此而言,打造“无烟社会”重在依律而行,我们不妨借鉴酒驾治理的经验,依靠铁的手腕、铁面无私加以治理,不仅要形成对个体权利的限制,而且要强化对公共权力的约束。
着眼长远,戒掉烟瘾是掐灭烟头的治本之策。打造“无烟社会”,除了要配以公共责任、懂得自控和克制外,还有赖于在减少烟草生产批量、强化烟草危害宣传等方面持续“发力”。无论如何,假如“骷髅头”标识依然没能印上烟盒,烟草产业仍然成为“经济支柱”,影视剧里的烟头继续演绎“万般风情”,又何以能将全面控烟真正落到实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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