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3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被“扣分”

13.03.2015  12:40

  主要为疗养院、民营医院 但也有公立大医院

  广州日报讯 (记者伍仞)日前,广州市卫计委通报了2014年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广州协佳医院、广州南洋肿瘤医院、广东省第一荣军医院、广东省干部疗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影像检验中心等23间在市卫计委登记发证的医疗机构榜上有名。市卫计委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整改。

  广州协佳医院被记18分

  记者查阅市卫计委通报发现,23间医疗机构去年因为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分,主要为疗养院、民营医院以及部门、企业办医院,也包括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公立大医院。

  被记分最多的是广州协佳医院,去年总计18分,在去年11月6日一天就被计12分。广州南洋肿瘤医院、广州新海医院分别被记10分、8分,分列第二、第三位。广东省第一荣军医院、广东省干部疗养院等均在去年被记了6分。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若1年内被记分超过24分,或者3年内累计超过60分的,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登记机关要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雇医托招徕病人记6分

  市卫计委的通报未列明各医疗机构具体因何种行为被记分。而记者从省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了解到,不同的不良执业行为所记分值从1分~12分不等。

  其中,任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执业范围或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出具虚假诊疗证明文书,发生医疗事故且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等行为,每次记4分。

  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发生医疗事故且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每次记6分。

  而使用一名未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境外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继续执业;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以上行为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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