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扣工资不能随便扣 月扣除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20%

07.05.2017  08:42

大洋网讯 最近热播的一部医疗题材电视剧,剧中主角被病人投诉,医院以违反医院程序为由停职一个月并罚半年奖金,还被调离岗位,可真是“”。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因过错被企业扣工资的情况并不少。但根据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工资扣罚是有一定标准的,工资也不能随意降低。

员工有过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是否该罚工资奖金,要区分情况。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也就是说,企业(用人单位)可按合同的约定在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扣除赔偿费后月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来说,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仲裁或法院判决确定,如果一个月工资的扣除部分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费用,企业可以分月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罚工资”与“罚奖金”不一样。若按照企业薪酬制度规定,员工因过错不发放奖金,这不属于扣除赔偿费的情况。所以,因过错没有了半年奖金,也说不上冤。

企业可以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有前提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其调整工作岗位。

另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企业与员工遵从平等自愿的原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调整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或者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调整工作岗位。

若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或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也可以单方面调整其工作岗位。

  (广报记者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