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部分执法部门迫于上级干扰不敢依法行政

12.06.2014  13:05

  中新网6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今日介绍,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迫于上级干扰或者碍于“人情脸面”,不敢依法行政,影响和削弱了对资源环境的监管职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发布检察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

  李忠诚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大量存在,这与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直接或间接地干扰了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监管不力是导致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在其位不谋其政”最终必然引发渎职犯罪。

  李忠诚表示,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有很多,概括而言大致有下面几种情况:一是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追求个人或部门利益,或为徇私情私利,贪赃枉法,渎职弄权,对涉嫌犯罪的危害资源环境渎职案件不向司法机关移送,以罚代刑,放纵违法犯罪,甚至甘愿充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保护伞”。

  二是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迫于上级干扰或者碍于“人情脸面”,不敢依法行政,影响和削弱了对资源环境的监管职能。

  三是有些领导干部违背科学规律,片面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存在“先发展后治理”的错误观念,以牺牲资源环境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搞开发建设,从而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四是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或执法水平不高、能力不强,特别是不少担负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基层执法人员,工作任务繁重、环境艰苦,工作积极性不高,作风涣散,怠于履行职责。

  五是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或执法水平不高、能力不强,特别是不少担负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基层执法人员,工作任务繁重、环境艰苦,工作积极性不高,作风涣散,怠于履行职责。

  李忠诚强调,从上述发案原因中不难看出,绝大多数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心作祟以及错误的执法观念诱发的。因此,加强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提高领导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尤为重要。检察机关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也要搞好职务犯罪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