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躲藏三年 一包工头获刑7个月
逃避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躲藏三年 一包工头获刑7个月
来源:珠海特区报
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 通讯员刘洁琳、谭志祥、谭炜杰报道:8月21日,一男子张某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张某为逃避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东躲西藏了三年多。
工人摔成一级伤残
张某为一包工头。2009年5月14日,他承包了斗门区白蕉镇东湖村一幢小楼的加高和外墙装修工程。2009年9月2日上午,张某雇请的工人韩某在清洗外墙时,从4楼坠落,四肢瘫痪。2010年5月5日,韩某被一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级伤残。
为索求医疗费等费用,韩某于2009年、2010年两次将张某与房东黄某诉至斗门区人民法院。法院共判张某、黄某连带赔偿韩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5万元。
2011年7月14日,两份判决都生效。张某、黄某拒不履行判决赔偿义务。黄某被司法拘留15日后逃走。张某在其户籍地广东省罗定市罗平镇的家中签收了法院执行文书后不知去向。
网上追逃后被抓
2013年3月,张某、黄某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二人网上追逃。2015年4月23日,张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张某表示,当他得知韩某伤情严重后,感觉担不起这份责任就跑了。
2015年8月7日,韩某、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万元,韩某及其家属同意两宗民事案件中张某应当履行的赔偿款项执行完毕,并放弃因本次事故向张某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等其他权利。
韩某家属了解到,张某家中尚有80余岁的老父亲和4个未成年儿子,若张某入狱,恐其妻一人支撑不起这个家庭,故在收到该笔赔偿款后,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称“我们不希望经历多年的苦痛后,又眼睁睁看着另一个家庭分崩离析。请求法院能够对张某宽大处理,处以缓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故于2015年7月15日将被告人张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诉至斗门法院。8月21日,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自2014年以来,斗门法院已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7人,目前已经判决追究刑责2人,正在诉讼中1人,还在侦查中的4人(其中2人在追逃中)。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