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游客黑名单应遵循法治思维
23.10.2015 10:42
本文来源: Gd.People.Com.Cn
19日,在由柬埔寨暹粒飞回成都的航班上,3名四川游客相互推搡辱骂,被机长“请”下飞机。21日,成都市旅游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处表示,这3名游客已进入游客黑名单中。凡是成都市的旅行社或者旅行社协会的相关会员单位,都不会再接待这三位游客了。(10月22日《华西都市报》)
游客有不文明行为,将其列入黑名单,确有必要。但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明确规定,只要作为消费者的游客没有强迫交易和无理取闹行为,经营者就不得以其有“前科”为由拒绝服务。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和其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应该一码归一码,不能混同。旅行社不接待进入黑名单的游客,则有违法和侵犯消费者权利的嫌疑。
现实中,黑名单确实存在缺乏惩戒措施,沦为“没有牙齿的老虎”的尴尬。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在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促进出台位阶更高,效力更强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有法可依和执法必严,进一步提高旅游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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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2015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