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法院执行 银行被罚50万元

21.03.2016  16:17

东莞时间网讯 他人不还代偿款,东莞市某 投资 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料在法院对被执行人的 银行 存款进行依法扣划时,却遭遇银行拒不协助执行。3月18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该银行拒不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扣划业务的行为罚款50万元。

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4月,东莞市某投资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确保某银行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的履行,该投资公司愿意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14年1月,该银行向卓某发放贷款500万元。同月,该投资公司确认将卓某的500万元贷款列入案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该投资公司又与卓某签订一份《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公司为卓某向某银行申请的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卓某向公司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人包括张某、卓某邦、东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等。2015年2月,某银行以卓某违约为由要求投资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该公司向某银行偿还了50万元。庭审中,投资公司确认卓某归还了代偿款39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卓某还需向投资公司返还代偿款10万余元及利息,张某、卓某邦、东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对卓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卓某等人并未还款,该投资公司遂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银行拒不协助法院办理扣划业务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有存款10万余元。3月11日,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该银行依法扣划,并要求银行依法配合协助扣划。但银行经办人员以上述账户为该行的住房贷款还款账户为由,拒不协助扣划。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 金融 机构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金融机构必须办理。鉴于该银行没有按法律规定协助扣划银行存款,导致案件无法及时执行,3月18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该银行处以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