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开展“攻坚2017”执行专项活动攻克“执行难”
着力治本 全面攻坚
广东开展“攻坚2017”执行专项活动攻克“执行难”
3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攻坚2017”执行专项活动推进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着力治本,全面攻坚,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在关键之年取得关键性突破。
进入2017年以来,广东法院执行工作压力持续增加。今年1-2月份,全省法院执行新收案件10.1万件,同比增幅达35%。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广东法院从年初开始开展“攻坚2017”执行专项活动,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开局良好,1-2月份全省法院执行标的到位率增幅达15%(惠州、阳江、湛江、铁路法院执行标的到位率达80%以上),结案数同比上升23%。
“攻坚2017”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并以不同的问题作为攻坚目标:第一阶段(1-4月),主要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不力的问题;第二阶段(5-8月),主要解决无财产案件标准不清、随意执行终结的问题;第三阶段(9-12月),主要解决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社会不理解和不协助执行的问题。
“攻坚2017”将“四个基本解决”、“五个加速推进”要求作为全年目标贯彻始终,要求实现“三升四降”,即裁判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上升,案件终本率、执行异议复议监督程序撤改率、执行申诉率、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霍敏告诉记者,“要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所有有履行能力和条件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处置完毕或者执行到位,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进行规范,严防超范围和不按程序终结本次执行”。
专项活动同时要求力破历史遗留的“老大难”案件,要求全省法院建立数据库,以中院为单位,对烂尾楼烂尾地、金融债权、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等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做到逐案登记、逐案攻坚,并要求全面启动“执转破”,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处置“僵尸企业”,清理执行积案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破产”的工作格局。
会议由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春建主持,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霍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副局长胡志超通报了“攻坚2017”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情况,省法院各部门有关负责人、省法院执行局全体成员、全省各中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广州中院、湛江中院、深圳福田法院、佛山顺德法院执行局分别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通讯员:潘玲娜 刘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