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时代意义与实践路径

07.03.2022  15:07

  摘 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整体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但不同的收入群体存在明显分化,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问题上还有较大的政策空间。要遵循市场导向,培育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者创造财富、增加收入的思想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财富、鼓励创造财富的环境,综合性地“提低、扩中、调高”,完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关键词:中等收入群体 共同富裕 贫富差距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也步入了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行列。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全面小康》白皮书,中国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71元增加到2020年的32189元,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从1978年的57.5%、67.7%下降到2020年的29.2%、32.7%。但是,在我国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升的同时,不同阶层群体的收入呈现了不同的变化情况,并未完全平等地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在前期改革过程中,由于强调效率优先等原因,出现了收入阶层的分化以及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在2008年达到最高点0.491,表明这一时期国内居民收入差距已经很大。尽管2009年至今基尼系数波动下降,2020年降至0.468,但收入差距依然处于较高程度。由于对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尚未统一,因此对于不同收入阶层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尚未明确,但居民收入阶层分化的事实不容忽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的数据,将全国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得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结果如下:在2020年所有调查户中,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868.8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为16442.7元,中间收入组为26248.9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为41171.7元,高收入组为80293.8元;从2014-2020年的增长幅度看,五组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65.8%、51.0%、48.9%、52.8%、57.5%。由此可见,不同收入组之间的收入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并且低收入组和高收入组的增长速度相对较快。但是,这里的中间收入组并不同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前者是按人群划分收入,而中等收入群体作为政策关注的重点,是按收入划分人群,并且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而调整。   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学界尚未有一致的观点。世界银行的标准是,发展中国家应将中等收入群体界定为每人每天收入10-100美元。在国内,国家统计局明确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测算标准,即中国典型的三口之家的年收入在10-50万元之间。按此标准估算,2017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已经超过了4亿人。 在具体测算时,也存在着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之分。绝对标准即以具体的年收入范围为标准,相对标准则多以收入中位值作为参照。比如,有学者主张定义收入中位值75%及以下的为低收入群体,76%—200%为中等收入群体,201%及以上为高收入群体。此外,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国内一些学者主张对中等收入群体不应仅仅以收入为界定标准,还应该考虑生活质量、职业、教育等多重因素。   尽管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有不同的定义标准,但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全球最大,市场规模巨大、潜力巨大,前景不可限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政策重点,也关乎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任务。2020年中国已如期实现了“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历史性地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发展壮大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人数虽多但比重较低、部分人群收入不稳定、地区发展不均衡等。因此,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进行新的规划和努力。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意义   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在我国政策领域已有将近二十年的历史,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明确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中等收入者占多数”,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显示了我国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长期重视和持续关注。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消费的重要途径。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巨大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潜力,有动力且有条件不断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相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其边际消费倾向更高,相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其消费能力更强,因此中等收入群体对于扩大我国内需、扩大我国消费市场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在当前要求形成国内市场大循环的新发展格局目标下,在疫情对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冲击的背景下,需要通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来刺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稳定的必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占社会总人口少数的高收入群体往往掌握着多数的社会财富资源,中低收入者在经济上的话语权比较有限,而中等收入群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字塔型”社会结构所带来的社会冲突和对立,通过改善社会结构也在深层上优化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在稳定当前中等收入群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最终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共同富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但现实情况往往存在先富群体和后富、未富群体的严重对立,而这种对立源自两个群体之间的巨大经济差距。中等收入群体的存在意味着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之间存在有效过渡的空间,自下而上的社会流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是鼓励致富,推动低收入群体迈向中高收入群体,使整个社会保持活力、向前发展,同时,中等收入者的增加意味着低收入者的减少,因此有利于逐步消灭贫困。另一方面,必然要适当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从而缩小收入差距,解决两极分化问题。总之,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其更多地进入中等收入队伍,这一过程正是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使收入差距保持在适度、恰当、合理的范围内,而非无限制、无节制、过度地扩大差距,既要鼓励致富,又要消灭贫困,从而保障社会有活力地发展、和谐地发展、稳定地发展。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障碍   通常认为,我国目前的中等收入群体已超过4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30%。虽然在世界范围内看来,中国的中等群体规模已经很大,但就比重而言还处于较低水平,尚未实现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的政策目标。一些学者指出,预计到2035年,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会增加到8亿,也就是实现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但目前看来,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主要面临着思想、能力、环境等方面的诸多障碍。   思想上:消极的财富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尊重财富、鼓励创造财富的时代,这是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增长、居民收入快速增加、居民生活质量大幅提升的关键因素。但是这种思想并未成为全体居民的共同观念,在部分群体进入中高收入行列的同时,低收入乃至贫困的现象依然存在。在主观层面,一部分人因为缺乏追求财富的主动性,存在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心理,以及未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而陷入低收入的困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绝不是将高收入群体拉向中等收入群体,而是要求在保持中等收入群体稳定性的基础上促进低收入群体转向中等收入群体,因而低收入群体更应该具备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增强动力,尽力避免因主观因素导致的个体收入差距。   能力上:知识和能力的欠缺。即使具有追求财富的意愿,知识和能力的欠缺也会阻碍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种欠缺在内容上是多方面的,包括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缺乏长期性的规划、在相关法律政策上存在盲区等,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个人试图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质量的难度。具体而言,这一障碍的来源之一是教育的欠缺,从现实来看,低收入群体所接受的教育程度相对更低,也因此中等收入群体及其潜在人群大多数集中在具备较高经济水平和教育水平的城市地区,从这个因素考虑扩大农村地区的中等收入群体困难更大。但是,教育水平高并不必然意味着收入水平高,教育水平低也并不必然意味着收入水平低,政府对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视程度和对居民创造财富能力的培养程度同样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如果政府不能在提高居民收入问题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不能有效培养居民自主自发地创造财富的观念和能力,显然会增加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难度。   环境上:市场机制不健全和政策不完善。对于不同收入阶层的群体,应当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在低收入群体上,我国的政策导向是兜底,因此要实现全面脱贫,保障全体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高收入群体上,我国的政策导向是调节,以避免过高收入导致的市场乱象。而对于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要靠市场激活,不能依赖政府,这是关键环节。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是影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障碍,未能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自由的竞争条件。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时期,在健全竞争机制、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问题上依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政府要制定科学的合理的政策,从而为市场机制的健康发展、市场秩序的稳定运行保驾护航,避免过度管控,提供适度监管。此外,也要针对中等收入群体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中等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满足中等收入群体的合理诉求。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抓手   我国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问题上具有坚定的信念,也已经进行了诸多实践努力,目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就是要在明确重点和难点的基础上解决这些主要障碍。   培育创造财富、增加收入的思想和能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实质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其迈入中等收入行列,因此必须培育创造财富、增加收入的思想和能力。在思想上,最根本的是要解放思想,使劳动者真正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敢于创新创业,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真正激活全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在消灭相对贫困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开启民智,增强对贫困群众的思想文化教育,使其从贫困中觉醒,进而改掉陋习,提升自主发展能力。在能力上,需要政府增加教育和培训投入,对于低收入者要为其改善技能、增强知识创造条件,要提高技术工作者的工资待遇;从长远看来,更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所学用于改造社会的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潜在对象,包括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必须针对这些人群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   营造尊重财富、鼓励创造财富的环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在于市场,必须健全市场机制、改善市场环境,创造更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截至2021年11月1日,全国市场主体总量超1.5亿户,其中个体工商户总量超1亿户,并且1亿户的市场主体是在近十年内增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市场主体,在当前经济下行的环境下,更需要市场主体来增强市场活力、稳定就业形势。因此,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公平竞争;要鼓励创造财富,鼓励创业创新。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体现了政府为改善市场环境所做的政策努力。必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供科学的、合理的、适度的市场监管,减轻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真正做到便企惠民。总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市场和政府的协同努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和谐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为提高居民收入创造有利环境。   完善“提低、扩中、调高”的综合分配格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在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三个方面协同并进,采取综合性、全局性、整体性的分配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指出,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这一思路指出了完善收入分配格局的必要举措,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必要途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在于未能使全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在今后的改革中,首先必须继续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其次要全方位增加各种类型的居民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此外还要协调市场力量主导的初次分配和政府力量主导的再分配,积极发展由社会力量主导的三次分配,从而做到既对低收入兜底,又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贯彻“提低、扩中、调高”的综合理念,最终建立完备的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结语   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高度重视的政策手段。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既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整体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坚实基础,同时也面临着不同收入群体贫富分化的现实问题。之所以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因为其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消费,有利于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但是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诸多障碍,主要包括消极的财富观念、知识和能力的欠缺以及市场机制不健全和政策不完善导致的环境弊端。针对这些问题,关键是要遵循市场导向,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在具体途径上首先要培育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者创造财富、增加收入的思想和能力,其次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财富、鼓励创造财富的环境,最后还需要综合性地“提低、扩中、调高”,完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总之,要在党和政府的政策指导下,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市场竞争,保障市场秩序,健全市场机制,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作者 黄恒学 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9ZDA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梅杰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介绍2018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中国政府网,2019年1月21日。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政府网,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