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扩大省级生态公益林1000万亩

17.06.2014  11:32

  6月16日,省林业厅在广州召开全省扩大生态公益林工作面积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透露,今年我省再次扩大省级生态公益林1000万亩,使全省省级生态公益林达7215万亩。据透露,此次新增的1000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将分批纳入省财政补偿,即2014年新增补偿750万亩,2015年新增补偿250万亩。省林业厅巡视员陈俊勤参加会议,要求各地要凝聚力量,迎难而上,做好今明两年扩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工作,实现全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新突破。
  据透露,我省经历数次扩大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至目前达6215万亩,占林业用地的37.8%,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262万亩。但是目前我省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比并不高,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周边省区,这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不相协调,也与我省所属特殊重要的生态区域不相适应。要构建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成为了当务之急。2013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对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调要优化布局,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地划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2015年前全省新增生态公益林1000万亩,达到7215万亩,2017年前达到8000万亩,占林地面积的一半左右。

据透露,此次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将坚持生态区位优先和集中连片原则。优先将生态区位重要的小班扩大为省级生态公益林,特别是优先将市、县级生态公益林扩大为省级生态公益林。同时,将充分考虑森林整体生态效能的发挥,尽可能使扩大后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分布且质量较高。存在权属纠纷、与相关规划有冲突的林地,已依法流转但当事各方意见不一的林地,以及其他不利于生态公益林长期稳定经营的林地,原则上不得扩大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肉桂、荔枝、龙眼、柑橘等以非木质利用为主的树种,暂不宜划为省级生态公益林,竹林可以划为生态公益林。目前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7.8%)的惠州、茂名、云浮、江门、阳江、肇庆等市,此次将重点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编辑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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