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招标公告

30.03.2015  18:33

1. 招标条件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包括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建升级工程和北江(韶关至乌石)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经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项目采取如下模式实施:政府给予适当建设资金,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企业负责筹集余下的建设资金,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建设,以及船闸的运营管理和养护(项目建设的船闸收取船闸过闸费及收费标准、收费期以省政府审批为准,招标文件船闸收费的有关内容均以省政府最终审批为准)。招标人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扩能升级项目全长217公里,工程概算约为44.45亿元,建设5座船闸(新建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清远枢纽二线船闸,新建白石窑枢纽二线船闸,白石窑枢纽一线船闸拆除重建)及其他航道工程。目前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4〕3561号),项目初步设计已基本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分5个项目批复,已批复4个船闸项目),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先行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已获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粤交基〔2014〕1360号)。
2.1.2北江(韶关至乌石)扩能升级项目全长41公里,建设2座船闸(新建孟洲坝枢纽和濛里枢纽的二线船闸)及其他航道工程,工程估算投资28.8亿元,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查,正在开展相关专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方案、技术标准、投资估算等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投标人投标期间可通过招标人了解项目具体概况。
2.2工期安排
2.2.1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扩能升级项目的工期为2014年12月开工,2017年12月完工。
2.2.2北江(韶关至乌石)扩能升级项目工期安排为: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建设工期为2015年10月开工,2017年12月完工。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和韶关至乌石段航道扩能升级项目(作为一个合同段)的投资建设主体。中标后,投资建设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法人),由项目公司负责北江项目除政府出资外的建设资金出资,项目组织实施和船闸运营管理和养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
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若具备满足本项目技术标准施工的法定资质和能力,则可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承接本项目未开展的相关工程内容;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若不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和能力,或者超出其资质允许承接的业务范围,则本项目或超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资质允许范围的工程内容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相应的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截至投资建设主体招标报名结束之日,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投资建设主体总资产7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净资产不低于所参与本项目投资估算的25%;
(4)连续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诉讼保全、清算、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近三年的具体时限是指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下同);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水运建设市场的且处罚期未满的;
(6)近十年在国内完成独立投资或绝对控股投资或建设管理或施工总承包的水运或水利水电项目不少于1个(在建的以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为准,已完工的以交(竣)工验收的或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证书为准),完成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投资额以发改委批复为准,施工项目以施工合同为准)。近十年是指从200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完成时间:在建项目以交通类或水利水电类质监站受监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为准,已完工的以交(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证书材料上的时间为准,下同。以集团或总公司名义的投标人,其绝对控股的下属二级公司资质、业绩、信誉、人员计入集团或总公司。
3.2本次招标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截至投资建设主体招标报名结束之日,联合体各成员的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注册资本总和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总资产总和在10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联合体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总和不低于所参与本项目投资估算的25%;
(4)联合体各成员连续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主体(投融资方)201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诉讼保全、清算、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近三年的具体时限是指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下同);
(5)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水运建设市场的且处罚期未满的;
(6)联合体主体(投融资方)近十年在国内独立投资或绝对控股投资或建设管理或施工总承包的水运或水利水电项目不少于1个(在建的以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为准,已完工的以交(竣)工验收的或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证书为准),完成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投资额以发改委批复为准,施工项目以施工合同为准)。近十年是指从200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完成时间:在建项目以交通类或水利水电类质监站受监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为准,已完工的以交(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证书材料上的时间为准,下同。以集团或总公司名义的投标人,其绝对控股的下属二级公司资质、业绩、信誉、人员计入集团或总公司;
(7)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 3 家;
(8)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全过程参与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成员分工协议);
(9)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 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15楼1510房,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 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5 月 13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15楼1515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南方日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广东省交通公众网: http://www.gdcd.gov.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咨询: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15楼1510房
邮          编:510101
电          话:020-83835328-15103
电 子 邮 箱: chenzhihong#gdcd.gov.cn
传          真:020-83730639         
联  系  人:陈先生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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