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明扫墓紧急通告:用火要设安全区扫墓时不燃放炮球

28.03.2017  08:26

清远市政府发布清明扫墓紧急通告 用火要开设安全区扫墓时不燃放炮球 

记者从清远市政府获悉,为倡导文明祭祀,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清远市政府印发了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紧急通告(以下称《通告》)。

通告》指出,各级政府要动员机关、事业、企业、学校、村(居)委、村小组,层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干部、职工、学生和群众文明祭祀,扫墓安全用火。各级政府要制订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组织机关、村(居)委、村小组、护林员严把路口、守山头、巡坟头,确保平安清明。专业与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进入临战状态。

扫墓用火要开设安全区,将坟墓四周2米范围的杂草割除干净,扫墓时不燃放炮球,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要在安全区内进行,并准备好应急灭火的用水和工具。扫墓人员要将香烛周边的鞭炮纸屑全面清理,在确保没有任何森林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通告》指出,要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在场人员要迅速从火尾处接近火线,紧贴着火线自下而上快速扑救,同时拨打110或12119报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一旦接到森林火灾报警,要快速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编辑: 唐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