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要谨慎!近百人共被骗15万
微信交友聊天、购物消费已成为很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也引起了不法分子的注意。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2016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共批捕利用微信诈骗案件214件395人,起诉171件350人。通过办案分析,检察官总结出不法分子惯用的几种套路。
建议
涉案资金速冻结,让微商实名
据分析,微信诈骗已形成产业链,形成一定的规模。由于微信用户实行非实名制,犯罪分子诈骗成功后将账号注销或把受害人拉入黑名单便得以隐藏,公安机关难以在案发后迅速锁定不法分子的真实信息和去向。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一些热衷于微信购物与经营微商的中青年女性,缺乏微信使用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弄不清楚收款二维码和付款二维码的区别,轻信不法分子误导,导致财产损失。
检察官建议,要建立公安机关与银行及相关公司的协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一套适应微信诈骗涉案资金追缴的资金冻结快速反应机制。实行微信实名制,对未实名登记的微信账号限制服务,尤其是微信公众号,须依法备案等级,并验证公众号所有者和控制者的身份信息。此外,腾讯公司应加强对微商的准入门槛监管,微商必须实名制,加强实时监控,适时提示消费者有诈骗的可能。
套路 1
发布虚假信息诈骗
案例:虚假代购诈骗9人62万
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发布虚假贷款信息、虚假物流信息,致使被害人上当受骗;或以销售、代购、微商代理商品的名义,通过在朋友圈兜售保健产品、母婴用品、国外奢侈品、打折机票、国家管制的枪支等稀缺、畅销急用物品、虚拟商品(如低价获取网络游戏币、网络游戏升值升级等),吸引被害人关注并骗取其钱财。
比如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高某阳、廖某宁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发布海外代购某些高档名牌真皮手袋等信息,被害人加微信私聊后确定购买,并将货款转账至犯罪嫌疑人银行卡后,犯罪嫌疑人拒不发货并将被害人从微信中删除,通过这种方式共诈骗9名被害人共计62万余元。
套路2
虚构身份获取信任骗财物
案例:“领导”加好友骗走73万
不法分子以婚恋交友为幌子,利用微信“摇一摇”“附近的人”“漂流瓶”等功能结识被害人,虚构身份并获取其信任,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进而骗取财物;或冒充领导、生意伙伴加好友后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利用微信难以查证身份的特点,在窃取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后,冒充领导或生意伙伴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实施诈骗。
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龙某先涉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假冒广东某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的名义,要求该公司员工关某瑶等人添加自己为微信好友,接着以王某某的名义,要求关某瑶支付往来款人民币73万余元到并无业务往来的深圳市某公司账户内。该笔款项汇出后,即于当日被分两次转汇入犯罪嫌疑人的账户内。
套路3
帮你安装“抢红包软件”
案例:销售假的抢红包软件骗走5.8万
不法分子利用大众热衷抢红包的心态,销售不具备功能的抢红包软件实施诈骗。
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办理的赖某君等9人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虚构其销售的软件具有抢红包作弊功能,将以300元从上线购买的某些抢红包软件,以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转手卖出,先后骗走20名被害人的钱款共5.8万余元人民币。
套路4
利用微信支付“漏洞”诈骗
案例:11人通过微信找贷款反被转走钱
微信因不需要实名认证,其绑定的银行卡并不一定是绑定操作人自己的。不法分子通过种种渠道获知被害人的银行卡号、身份信息及绑定卡时的验证码,即可将卡绑定在自己的微信号上进行资产转移。
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办理的庄某泽等3人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等方式发布虚构的小额放贷广告,以帮忙贷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资料,随后冒用被害人名义开通微信支付,以贷款需要保证金为由,骗得被害人存入保证金至捆绑微信支付的银行卡内,利用微信支付进行转账,骗取多地多人的钱财,查明认定的被害人共11人。
套路5
骗取支付二维码诈骗
案例:扫码产业链骗了数千人
微信支付二维码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成为不少微信用户的首选付款方式。不法分子针对许多微信用户安全防范意识不高的特点,通过骗取支付二维码盗刷支付。
比如东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孙某群等12人微信诈骗案,孙某群等人建立“代刷二维码群”百人微信群,向群友传授骗取支付二维码方法,再由群内众多骗码者各自通过微信向陌生人骗码,得手后迅速将骗到的支付二维码私下发给扫码者,由扫码者派人在联系好的实体便利店里套现,骗码者、套现者、便利店以50%、30%、20%的比例分赃。2016年5月至8月期间,孙某群等人利用上述方式先后对数千人实施微信诈骗,目前已经初步查证的近百名微信用户共被诈骗15万余元。
检察机关并未披露犯罪分子的具体作案手法。据报道,各地曾出现过街头扫码送礼物、共享单车被贴虚假二维码诈骗等先例,市民应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