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24.05.2017  06:03

粤科函政字〔2017〕8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扬帆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粤人才办〔2017〕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省科技厅拟于近期组织我省第四批“扬帆计划”入选团队(附件1)、用人单位和有关地级以上市组织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见附件2)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 《合同书》是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工作经费拨付以及团队项目日常执行、中期考核与结题验收等后期跟踪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各团队及其用人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合同签订工作。

  (二) 本次合同签订工作时间紧、涉及单位多,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尽早填报,按时完成合同签订任务。

  二、合同填报说明

  请各带头人登陆“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在线填写合同书。

  (一) 《合同书》内容较多,填写程序较复杂,请填写前认真阅读《合同书》中的“填写说明与指引”,完整填写每项内容。

  (二) 《合同书》的主要内容由平台自动从《2016年度“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中导入,与团队申报书内容一致,原则上不得修改。

  (三) 《合同书》签订需同时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合同书》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团队成员(包括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国内全职引进成员的人事或社保关系转入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3.团队与用人单位利益分配方式说明材料,需双方签字并盖章;

  4.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项目知识产权协议,需双方签字并盖章;

  5.如有协作单位的,用人单位与协作单位相关分工与合作协议,需双方签字并盖章;
  
  6.如归口管理部门有提供配套资金的,出具相关配套证明;

  7.团队带头人支配生活补贴方式说明材料,需带头人、享受补贴各方签字及用人单位盖章。

  上述附件提交相关要求请见《合同书》中的“填写说明与指引”。

  (四) 与合同签订有关的说明或表格可在平台的下载中心中下载。

  三、合同签订流程

  《合同书》在线填写时间自2017年6月1日~6月21日截止,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于2017年7月18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 请各团队及用人单位于2017年6月16日17:00前将合同书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 归口管理部门应于2017年6月21日17:00前在线审核合同书并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

  (三) 省科技厅人才办于2017年6月27日17:00前在线向团队及用人单位反馈审核意见,审查合格后平台将自动生成正式PDF文件(无草稿字样);

  (四) 团队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用人单位应于2017年7月4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五) 归口管理部门应于2017年7月7日17:00前完成复审并提交至省科技厅人才办;

  (六) 团队及其用人单位应于2017年7月12日17:00前将纸质版合同书送交归口管理部门;

  (七) 各地市组织和科技部门审批后,于2017年7月18日前将纸质合同书汇总报送省科技厅人才办(可统一邮寄)。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一) 请将纸质合同书、附件材料目录清单、附件材料一起胶装成册,提供一式8册。

  (二) 每份纸质《合同书》的承诺书、用人单位提供良好支撑条件承诺函、合同签署各方意见,均要求亲笔签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

  (三) 附件材料需扫描上传到平台,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时只需提供纸质原件一式1份,其余7份可使用复印件。

  (四) 合同书封面纸为200g白色卡纸,封面与内容使用A4打印纸,合同书的封面无需另行设计。

  (五) 合同书采用双面打印,将合同书、附件材料目录清单、附件材料一起胶装成册。

  (六) 合同书需制作书脊,格式为:“合同编号”+“团队名称”+“带头人姓名”+“用人单位名称”。

  五、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省科技厅人才专项办公室

  业务咨询:020-83163919、83163351、83163355

  技术电话:020-83163358

  传 真:(020)83163914

  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206室

  附件: 1.2016年度“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名单

      2.“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合同书(模版)
  
      3.“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合同签订附件提交要求
 

省科技厅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