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住“两个责任” 打造过硬队伍

28.03.2016  20:55
——广东省公安厅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从制定“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到明确省公安厅党委成员的“责任清单”;从印发任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到开展“整治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整治;从召开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情况通报会,到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要求,按照从严从实、抓深抓细的工作思路,狠抓责任落实,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队伍。

用“责任回归”促成“责任到位

2015年年初,广东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确保各级公安机关党委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围绕中心工作,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在此基础上,制定印发厅党委班子、厅党委书记、厅党委委员的主体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逐条细化落实到人到岗。市、县公安机关也严格制定执行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更加明确细化。

厅党委成员还带队组成专门督导检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和公安现役部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先后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2个厅直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约谈了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队伍管理失职问题的2个厅直单位的主要领导。

用“知行规范”优化“纪律作风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注重用“知行规范”优化“纪律作风”,通过多种学习教育方式,树立党员民警忠诚廉洁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他们编印了《广东公安纪律教育学习读本(2015)》,其中既有勤廉先进事迹,也有反面典型案例;利用近年来公安队伍中出现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制作成廉政警示教育片《底线失守的代价(四)》,组织全省公安民警学习观看;专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厅党委成员和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组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科股所队长4万多人进行专题学习。

用“高压线”扎成“铁笼子

广东省公安厅坚持用“高压线”扎成“铁笼子”,依法规范重点岗位权力运行,做好领导干部任前提醒,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他们制定出台任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将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化;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规章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组织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清理调整各类考核指标86个,通过群众投诉渠道整改问题805个。

四位一体”清除“腐败死角

广东省公安厅注重构建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巡察“四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强化监督合力,清除“腐败死角”。

2015年,省公安厅共派出5个巡察组对15个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开展巡察,重点受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执行政治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省公安厅各督导组共督导挂点地市187次,深入到派出所308次,暗访发现问题和线索54个,对8087个基层单位的窗口岗位开展视频督察,发现问题2886个,提出督察建议2562个。他们先后召开厅直有关单位审计发现问题通报会和查处情况通报会,对2014年以来厅直有关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通报查处,严肃追究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顶风违纪的12名厅直单位领导的责任。

用“执纪经验”深查“风险根源

省公安厅纪委用“执纪经验”深查“风险根源”,针对纪律审查发现的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部位,归纳了各个环节违纪违法风险。主要包括:执法办案环节存在徇私枉法、包庇犯罪风险;预审监管环节易发生因玩忽职守而导致嫌疑人自杀以及脱逃等安全事故;行政审批环节易发生利用行政审批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治安管理环节容易发生违反廉洁自律收受好处的行为;财务管理环节容易发生贪污、挪用、私分公款、私设小金库、套取财政资金、为解决经费问题违规乱收费的行为;个人自律方面存在醉酒驾驶、私自出国出境等违纪违法风险。对于这些违纪违法风险,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完善、严格落实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来源:人民公安报 编辑:千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