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款“任性”滥发 河源龙川四名村镇干部被处分

02.04.2015  12:22

  龙川县佗城镇以及两个自然村的四名村镇干部因此受到县纪委处分

  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塔西村委会包片干部沙某胜、沙某平,塔西村干部罗某新与佗城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委委员刘某美等人,将上级下拨的扶贫款“任性”滥发。记者昨日从龙川县纪委获悉,多名负直接责任的村镇干部已被处分。

  多报困难户多领扶贫款

  龙川县纪委通报,2012年4月,该县扶贫办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扶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镇政府在当年4月25日前做好申报。刘某美遂通知均竹脚和李田坑的村干部沙某胜、沙某平做好申报工作。

  随后,沙某胜、沙某平分别上报了27户与22户的“扶贫名单”,佗城镇扶贫办在未核实均竹脚的27户中有谁享受过低收入住房补助的情况下,将15户已享受过“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待遇的名单也一并上报,并因此多领取了2万元扶贫款。

  而沙某平上报的22户名单中,其中钟某莲等6户是西山自然村的村民,该镇扶贫办未核实就将名单上报给龙川县扶贫办。

  发扶贫款只凭人情关系

  涉事村镇干部不仅多领了扶贫款,给农户发放款项也是一团乱麻。记者昨日下午在塔西村采访了解时获知,均竹脚和李田坑2个自然村的包片干部把“两不具备”扶贫补助资金并非直接打入农户的银行账户,而是以现金方式分2次发放给搬迁户,发放标准则是村镇干部凭人情关系随意确定的,每户发放少则500元、多则3万元,造成村民意见很大。现年48岁的塔西村均竹脚自然村村民罗振辉告诉记者,去年年初,他领到村干部发放给他的500元“两不具备”扶贫补助金,而该村现年62岁的村民罗秋旺则领到了3000元。

  涉事镇干部一年不得提拔

  去冬以来,当地村民纷纷向龙川县委、县政府和该县扶贫办、纪委等部门投诉反映,称当地村镇干部“很任性”,“扶贫款”随意滥发,将未经核实、较为富裕的村民也“上报”成村里的“贫困户”,对村里越富有的农户,却凭人情关系就发给更多的“扶贫款”。

  为此,龙川县纪委于去年12月立案调查,对扶贫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上级相关扶贫文件精神的佗城镇党委委员刘某美,塔西村干部沙某胜、沙某平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涉事镇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已退休的原佗城镇塔西村干部罗某新则由佗城镇纪委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曾焕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