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扶贫还是发财? 村主任扶贫项目受贿获刑

04.07.2014  20:33
核心摘要: 广东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三排镇油岭村委会原主任唐某有期徒刑一年。

南方网讯 (记者 许慧慧 通讯员范贞 钟莹莹 黄保长)6月19日,广东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三排镇油岭村委会原主任唐某有期徒刑一年。据了解,唐某因在本村的扶贫工程“移民新村”建设中“捞油水”,收受贿赂20500元。这个本该是政府的扶贫项目,却被村主任当成发财之道。

连南地处石灰岩山区,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全县共有3278户农户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有近6000农户住房需要进行危房改造,“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等问题突出。在时任省委领导的关心下,连南县政府计划从2010年开始,3年内将3278户高寒边远山区自愿移民的群众,分期分批分别搬迁到移民新村,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难题。移民新村建设被定为广东省及清远市重点扶贫工程。被告人唐某所在的三排镇油岭“顺德美的”移民新村是其中之一,项目预算总投资630万元。

2012年7月经该村委会招标,三排镇政府将移民新村工程发包给连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收支明细、收据、进账单、现金支出凭单、记账凭证等进度款需要村主任签名方可支付,工程验收也要村主任点头才能顺利完成,建设工程公司与当地村民的各种民事纠纷尚需当地干部帮助处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国强认为必须“搞定”时任村主任的唐某。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期间,面对梁老板多次“糖弹”攻势,唐某果然屡屡“中招” 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0500元。

连南县法院审理认为,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