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印发《关于2018-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提出25项扶贫领域负面清单
精准脱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广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拍掉欺压群众的“苍蝇”。据统计,2017年至2018年6月,全市共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123条,查实问题线索60条,立案审查54人,党纪政纪(务)处分33人,涉及金额409万余元,有力震慑了基层的“蝇贪”“蚁腐”。
7月12日,记者从广州市纪委获悉,广州日前印发《关于2018-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6个方面25项负面清单。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立案审查54人
2017年以来,广州市纪委结合省纪委农村基层线索排查和省市区三级督办直查工作,继去年4月围绕扶贫领域等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为期半年的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后,又于当年11月至今年4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的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
根据上级纪委全会部署,今年初召开的十一届市纪委三次全会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行单列,并明确了治理重点。据统计,2017年至2018年6月,全市共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123条,查实问题线索60条,立案审查54人,党纪政纪(务)处分33人,涉及金额409万余元。
据介绍,从实际情况来看,广州市扶贫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扶贫“双到”资金名义上由三方共管,但管理机制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有的扶贫工程价高质低,严重影响扶贫政策公信力;有的部门履职不力,导致扶贫项目存在较多风险;在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综合效果不明显等。广州已部署开展包括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在内的重点工作专项督导。
用三年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近期,广州印发《实施方案》,将用三年时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专项治理剑指扶贫开发工作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建设不合规、扶贫实效不明显、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等6大方面25项扶贫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年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2018年为第一阶段,主要是于当年年底初步实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遏增减存”,并把监督工作拓展至省内外对口帮扶和支援领域;2019年至2020年为第二阶段,主要是持续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不断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提升相关工作机制并固化为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
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全面建立管理台账,实施账单式管理。未办结或处理不到位的抓紧查处或重新复核;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登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件件有着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优先研判处置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审查调查。
同时,要求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腐败及背后的“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6方面25项负面问题清单
一、主体责任问题清单
1.对扶贫攻坚工作部署不到位,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没有建立资金和项目工作台账,重大资金和项目审批没有集体研究。
2.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不到位,没有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明显不高。
3.扶贫工作公开不到位,没有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没有利用公开栏(墙)、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本年度扶贫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或村委会等公共场所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
4.对落实精准扶贫重点工作不到位,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责任意识缺失,不重实效,重包装,相关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监督责任问题清单
5.“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研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加强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物资的监督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
6.对于扶贫领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建设重分配、轻监管,重进度、轻规范,对于显而易见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视而不见、知而不报。
7.没有深入群众,“挂名走读”,在扶贫中简单追求目标任务,不重视程序规范,不重视过程监管,导致工作失范、失责、失管。
8.借到扶贫地区进行扶贫慰问或调研之机公款旅游、公款吃喝。
三、扶贫资金使用问题清单
9.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只停留在审批填表,对于项目内容缺乏实质审核和实地勘查,没有建立项目和资金台账。
10.漠视扶贫地区群众的扶贫资金,违反规定在扶贫专项资金报销工作经费、领取津贴补贴。
11.扶贫资金与其他行政费用开支混杂,甚至用于非扶贫用途。
12.以文化建设等名义使用扶贫资金购买办公设备,变相供村党支部、村委会办公使用。
13.专款不专用,擅自扩大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四、项目建设问题清单
14.扶贫工程造价高、质量低,偷工减料问题突出,资金和工程质量隐患明显。
15.弄虚作假利用虚假项目建设套取、骗取扶贫资金。
16.规避公开招投标制度,违规委托无资质施工队承建。
17.提取扶贫工程建设管理费。
五、扶贫实效问题清单
18.产业规划脱离当地实际,不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包办代替,盲目上项目,导致扶贫资金损失。
19.采用资金直接补助,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效不可持续。
20.将扶贫资金借给企业开发非扶贫项目,违反政策规定,搞“数字脱贫”。
21.扶贫项目建设过程没有监督,竣工后没有验收,导致扶贫资金流失。
六、监督执纪问责问题清单
22.对监管部门移送扶贫领域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线索超期未结。
23.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简单交办镇(街)纪(工)委,监督指导不到位,查否率明显过高。
24.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核查工作不规范,调查工作不深入,对于明显异常问题没有深挖扩线、查深查透。
25.没有从政治高度审视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混同于一般违纪问题处理,以谈话提醒、诫勉谈话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