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摔倒的道德”要靠法律而非委屈奖

26.08.2015  17:38
就此来说,“委屈奖”对于扶起摔倒的道德,其价值很有限。若想真正扶起摔倒的道德,仍然需要回归法律渠道。

2015 年 8 月 22日,四川达州,3名曾在2013 年因扶老人被讹诈为“撞倒”的孩子获得5000元奖励。在公安分局办公室,3名扶人的小孩和两名办案民警分别获得了由民间基金提供的 “好人”奖励现金。颁发奖金的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认为,“给好人发奖就是让好人做好事之后,不再受到委屈,证明他们不‘傻’。”(8月25日《华西都市报》)

这些年,因为“讹人”现象的增多,“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感叹与日俱增,“扶还是不扶”也成为一个艰难的选择。扶起摔倒老人,你必须承认可能伴随的“讹人风险”,所带来的,除了经济的损失,还有名誉的受损;不扶,在良心上,你是不安的,在社会道德上,你是要受批评的。源于此般困境,“见老不扶”的现象有上扬的趋势,而每一个人都有一种感同身受的危机感,因为,每个人都会变老,每个人都可能摔倒。

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各方都在努力,也在积极作为。有人从道德的角度出发,认为“讹人最多也就是讹钱”,不会让你个人缺斤少两,不能因为一些人的不道德就让自己也变成一名不道德的人;也有人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认为法律应该修正与完善,免除行善者的后顾之忧,对“讹人者”施加严惩……还有人像如今这般,以积极的行动来鼓励 “扶人者”——用现金的方式奖励曾受委屈的三名扶人小孩。

客观来说,“委屈奖”所表达的意蕴很明显,那就是表彰正义的力量,激发公众向善的激情。这样的初衷是极好的,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试想,这三名小孩若是因为“被讹”而导致人生观与价值观有所改变,其带给社会的负面伤害是难以估量的。如今民间爱心人士设立的“委屈奖”,虽然未必能对他们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产生影响,但最起码让小孩知道一个普世的规则——好人有好报。这样的激励,对小孩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不过,“委屈奖”的局限性也很明显,比如这是民间爱心人士自发的偶然事件,对整个社会的激励效应仍然很有限,也难以形成持续的动力。毕竟,“扶与不扶”的问题,爱心人士不可能全部兼顾,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经济上,都是无法承受的。这样的解读,并非否定委屈奖的积极意义,而是实事求是地探讨委屈奖所能辐射的范畴。毕竟,对“扶与不扶”而言,更需要的,还是持续的制度发力。

就此来说,“委屈奖”对于扶起摔倒的道德,其价值很有限。若想真正扶起摔倒的道德,仍然需要回归法律渠道。就此事而言,敲诈的母子早在2013年就已被行政拘留,因老人年满70 岁依法不予执行,老人儿子被处行拘10 日并罚款500元。这样的处罚,明显偏轻,也难以形成震慑力。

就如今而言,不妨以此事为契机,催促人大对法律进行必要的纠正,要能体现“惩恶扬善”的要义。唯有法律给行善者以完善保障、给作恶者以严重惩戒,“扶与不扶”才不会成为世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