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科函政字〔2009〕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省级有关创新型试点企业:
现将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3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于2009年2月3日前将相应材料报送到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1份)。通知正文及附件电子版请登陆科技部网站: http://www.most.gov.cn 在“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36号)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
陈京东 020-87683136,13602477943,
龙云凤 020-83163912,13751800927
传 真:020-87683136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5楼协调发展部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200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
自2006年7月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以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两批287家试点企业成效明显,示范作用日益突出。在此基础上,2008年7月三部门经评价首批命名了91家“创新型企业”。为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三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 010-58881762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010-63193463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010-68591418
附件:1. 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