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借款人,如何追回欠款?

11.06.2014  12:15

  平远郑先生来电咨询:我借给别人几万元现金,当时他写了一张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只是口头说好3个月内归还。可是3个月后他租住的房子已经人去楼空,手机也停机了。眼看时间越来越久,我只知道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我怕这张借条要失效了,请问律师,现在我该怎么办?

  法泰律师事务所刘中强律师答复:借款发生后,首先要完整保留书证。所谓完整保留书证,即要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有书面借据且借据上的贷款人、借款人的名字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要有借款期限和利息等事项的约定。其次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在借款到期后,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可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可双方协商延期偿还借款并达成书面协议;对于到期不偿还借款又不愿意协商延期的债务人,唯有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但是,债权人应当注意,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所以,债权人要把握在借款到期后二年内起诉。再次,如果遇到像郑先生说的这种状况,则即刻起诉,法院会按照法律程序审判案件,并在判决生效后可由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