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债主承销商确定 预算调整后正式发行

10.06.2014  12:14

  6月9日,2014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公开招标会在广州市举行,最终确定2014年主承销商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据悉,今年国务院批准广东的发债规模限额为148亿元,5年、7年和10年期债券结构比例为4:3:3。

   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

  继2011年入选首批地方债自行发债试点,上月,广东又被国务院批准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自发自还”是自行发债试点的进一步深化。与以往“自发代还”的模式相比,债券还本付息手续由财政部统一代办转变为由地方政府自行负责,充分体现了地方政府信用;试点地区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由评级机构按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此外加强了债券信息披露要求,要求试点地区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

  按财政部要求,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要主要用于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坚决杜绝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省财政厅则研究制订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并已经报省政府批准和省人大审议,建议将78亿元用于转贷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公路建设。

   发行费为承销债券总额的1‰

  为了做好试点工作,此前,省财政厅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2014年我省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在我省政府债券发行前,将公开发布我省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而根据2013年广东省财政厅与16家机构签订的债券承销协议,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资格一定两年,即2013年选取的承销团成员具备承销2013、2014两年广东省政府债券的资格。

  在此基础上,面向2013-2014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择优选取主承销商。9日的公开招标会上,省财政厅根据“资金实力雄厚、发行经验丰富、服务质量最优、资金成本最低”的原则,从投标的7家机构中择优选取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为2014年广东地方政府债券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成员将在报省政府审定后正式生效。

  据悉,今年我省拟继续借用财政部国债招投标发行系统,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面向公开市场发行,正式发行工作将在省人大批复同意我省预算调整计划后开展。同时参照财政部国债发行和代发地方债的标准,统一按照机构承销债券总额的1‰支付5年、7年和10年期债券发行费。

   个人投资者暂时无法购买

  此外笔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与储蓄式国债不同,地方政府债券不直接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而是面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在一级市场发行后,可按规定由投资机构选择托管方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不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资格”,因此个人投资者无法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地方政府债券。但如果一级市场投资者选择将其持有的债券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则个人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购买到相关政府债券,有关程序与购买股票类似,具体操作可电话咨询各证券公司营业部。

  经了解,各一级市场债券投资机构目前未将广东省政府债券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故个人投资者暂时无法购买。(记者/卢轶 通讯员/岳才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