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老港海关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05.09.2014  2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老港海关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该海关核技术应用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老港海关核技术应用地址分别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713号大院和港前路400号,本次验收的内容为在港前路713号大院使用MB1215DE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1套,属于II类射线装置;在港前路400号使用神盾牌CMEX-T100100型X射线行李检查包系统,属于III类射线装置。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定了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

三、验收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4]第B013号)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老港海关MB1215DE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机房周围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43-2002)的要求;该海关神盾牌CMEX-T100100型X射线行李检查包系统周围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 127-2002)的要求;该海关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的年估算受照剂量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11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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