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对以下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一、准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
(一)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樊建平。
设施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学苑大道1068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猴,西区1楼646 m 2 ,西区2楼514 m 2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B区12楼206 m 2 ,C区6楼150 m 2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7-0119。
(二)单位名称: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刘磊。
设施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29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动物实验楼一楼 280 m 2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7-0120。
二、准予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延续)
单位名称:肇庆创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KANASHI KEN。
设施地址:高要市回龙镇同攸岗村。
生产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级(食蟹猴,6380 m 2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SCXK(粤)2017-0016。
请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