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局(科委):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加强中国科学院的科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十二五”专项规划》《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的要求,中国科学院和科学技术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科普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基础性任务,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对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增强国家软实力具有重大意义。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科普工作中应发挥国家队的作用,坚守“高端、引领、有特色、成体系”的科普工作定位,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为宗旨,推动科研机构加强科普工作,承担科普任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科学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实施“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计划,促进中国科学院丰富的科研资源转化为科普设施、科普产品、科普人才;推进“‘科学与中国’科学教育”计划,使中国科学院丰富的科普资源服务于面向公众的科学教育,促进科教融合;建设科普工作国家队,引领我国科普工作发展。
形成一个创新型科普工作体系,建成一批运行高效的国家科研科普基地,创作一批满足市场需求的优秀科普作品,推出一批进入百姓家庭的科普产品,培育一批科普活动知名品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科普队伍,搭建科普工作大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科研设施的科普功能
1.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大学、公共支撑单位要充分发挥适宜开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天文台、植物园、标本馆、博物馆、野外台站、实验室、图书馆、互联网站等科研设施的科普功能,在保证科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增加开放时间,改善科普展示场馆(厅),丰富互动参与内容;围绕科研设施、科研成果开发系列科普产品,结合重大科学事件、科研成果、社会热点等开展科普活动。
2.中国科学院各分院要积极推动所在区域科研设施开放共享,鼓励科研院所跨区域、跨专业开展科普工作,举办特色科普活动,形成科普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格局。
3.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与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联合制定“国家科研科普基地”命名管理办法,启动命名工作,统筹科普资源,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发挥国家科学传播的主导作用。
(二)加强科普产品的创作
1.大力支持科普图书、科普文章创作。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大学、专业科普组织、出版社、报社要重点支持创作原创性科普图书、译著、科普文章;鼓励科研人员、科普工作者、专业编辑联合开展科普图书创作和推广,鼓励科研人员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疑惑及时撰写科普文章,鼓励翻译国外科普图书和科普文章;大力推进与知名出版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科普图书创作方向。
2.着力推进科普视频制作。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大学、公共支撑单位、专业科普组织要积极与知名媒体开展合作,围绕特色科普资源制作科普专题片、微视频、纪录片、公益广告等;分院要凝聚区域性力量,积极建设示范性科普视频制作基地;专业科普组织要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科学等代表我国科技前沿进展、反映中国科学院科研优势与特色的科普视频创作。
3.积极加强科普展品、教具研发。中国科学院所属各分院、科研院所、大学、公共支撑单位、专业科普组织、科研企业等要积极探索科普展品、教具研发机制及市场化发展模式,进行科普展品、教具研发;科学传播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要共同推进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与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合作研发科普产品,借助科普博览会、大型科普活动等平台集中展示。
(三)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1.参加重大科普活动。科学传播局要积极组织院属单位参加科技活动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日等全国性科普活动;开展公众科学日、科技创新年度巡展等全院性科普活动。
2.组织开展区域性科普活动。中国科学院各分院要发挥区域性科普工作力量的特色与优势,通过“请进来”开展科普活动、探究性科学教育活动;通过“走出去”进行科学图书、视频、教具的推广,帮助教育机构建设实验室、开发制作实验手册等;通过“搬上网”开展实体活动的网络转化,推动线上、线下活动的结合,适应公众的互动需求。
3.组织开展特色科普活动。中国科学院各专业科普组织要突出自身特色,结合社会需求,继续组织好“名园名花展”“名馆精品展”、系列天文科普活动等,拓展专题展览、专题报告、科普论坛等系列活动。
(四)培育专兼职结合的科普队伍
1.调动科研人员参与科普工作积极性。中国科学院所属各单位要通过政策引导、经费支持、激励考核等措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对科普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科研人员开展科普工作提供服务。
2.充分发挥院士在科普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院士运用专业特长,针对社会关注问题进行权威解读和普及。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院士发表科普作品、举办科普讲座、参与科普活动,为院士从事科普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撑。
3.重视老科学家科普队伍建设。科学传播局要积极推广中国科学院“老科学家科普演讲团”成功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分院建立分团,发挥在科普报告演讲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4.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科学传播局要鼓励院属单位进一步完善激励措施,改善工作条件,动员科技工作者尤其是青年学生积极加入科普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科普志愿活动并做好建档工作;研究制定科普志愿者管理办法,加强对科普志愿者的管理和服务。
5.发挥专业科普组织的支撑作用。中国科学院各专业科普组织要把握科普工作的发展趋势,凝聚成员单位力量,统筹专业科研资源,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科普理论研究、举办大型科普活动、进行科普资源网络转化、研发系列科普产品,为“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计划和“‘科学与中国’科学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五)建设科普工作交流展示平台
1.打造科普期刊知名品牌。中国科学院所属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现有科普期刊发展方向,提高办刊水平,提升期刊质量,形成知名品牌;科学传播局择优支持条件成熟的单位创办新的科普期刊,推动探索创办科普电子期刊。
2.加强互联网和新媒体科普平台建设。科学传播局鼓励院属单位、科研人员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开展科普工作;各单位要规范互联网科普平台运行,设立网络科普栏目,科普资源丰富的科研院所要逐步建立专业性科普网站、开设科普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专业科普组织要建立科普网站并保障常态化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和领导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积极研究制定“十三五”科学传播规划,完善科普政策,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引导各方力量重视和支持科普工作。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要确保科普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措施、有总结,探索设立科普工作专门机构、全职科普工作岗位,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科普队伍,为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二)提供支持和保障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积极拓展科研机构科普经费筹集渠道,启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增加科普任务,逐步增加科普经费;中国科学院院属各相关单位要确保科普经费投入,积极探索通过社会渠道筹集科普经费,促进科普经费持续适度增长,联合社会力量共建科普设施,联办科普活动;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通过经费支持、政策引导等方式支持科研机构开展科普工作。
(三)重视表彰和奖励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通过政策支持、项目牵引、表彰先进等方式激发科研机构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要为本单位开展科普工作协调资源、搭建平台、提供支持,定期进行表彰和奖励,推荐参加国家、地方表彰奖励工作;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要在先进评选工作中为中国科学院科研机构分配名额,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等评选工作。
(四)做好合作与示范
科学传播局要积极探索科普工作规律,推广科普工作经验,拓展科普活动、影视、期刊等国际合作交流,凝聚院属单位力量服务地方科普工作;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要及时做好宣传推广,推动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科普合作,切实发挥中国科学院科普工作国家队功能,使中国科学院在全国科研机构科普工作中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引领全国科研机构全面加强科普工作,提升科普工作实效。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