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籍女子背8把仿真枪过关 做工精致已达枪支标准
近日,一名港籍女子身背 8 把 " 仿真枪 " 从罗湖海关入境被截。7 月 19 日,经刑事技术鉴定,这批 " 仿真枪 " 已达到我国 " 枪支 " 的认定标准,涉案当事人已被刑事立案处理。据悉,罗湖海关今年上半年共计查获武器弹药及仿真武器案件 31 宗,查获各类武器弹药、仿真武器及配件共计 644 件。
据海关关员介绍,当时,这名涉嫌走私枪支的港籍中年妇女只背着一个大背包,里面装着两包用牛皮纸包裹、用透明胶带缠得严严实实的可疑物品。面对海关官员的询问,该女子一口咬定里面只是 " 玩具 ",但是 " 五花大绑 " 的包装和不同寻常的重量却引起了关员的怀疑。
海关关员果断拆开包装一看,这里面装的哪里是什么玩具,明明就是几把沉甸甸、明晃晃,做工非常精美的枪。关员初步判断,这 8 把全是仿真枪,绝不是普通的玩具枪。最终,经刑事技术鉴定,这批 " 仿真枪 " 已达到我国 " 枪支 " 的认定标准。
罗湖海关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从我们的执法情况来看,有些旅客对枪的认知存在误区,以为只有能发射子弹的才是枪,香港店铺能买到的仿真枪只是玩具枪,其实这是不对的。" 据了解,我国对枪支、仿真枪的认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简 单说来,除制式枪支以及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外,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 1.8 焦耳 / 平方厘米的,认定为枪支;枪口比动能小于 1.8 焦耳 / 平方厘米、大于 0.16 焦耳 / 平方厘米的为仿真枪。而有些所谓的 " 仿真枪 ",其实具有很强的杀伤力。所以说,并不是只有能发射子弹的才是枪,只要枪口比动能达到一定标准,同样也可能被认定为是枪。
海关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相关规定,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均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各类武器弹药进出境,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通讯员 袁娉婷 编辑 高晨曦 见习编辑 李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