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骗人的把戏演到了检察院

05.05.2015  12:57

  谎称认识检察院工作人员,可以用钱疏通关系帮忙“捞人”,并亲自带你到检察院“验证”,你信吗?黑龙江籍男子刘某以此方式演了一出戏,骗取狱友家属2万余元。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 

  2015年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中山市看守所认识了在同一监仓羁押的刘华(化名)。同月28日,因刘某涉嫌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刘某被释放。离开看守所前,刘华托刘某出去之后帮忙捎口信给其姐姐,讲讲他在监仓里的情况。被释放后,刘某通过刘华的姐姐联系上刘华的妻子黄女士,自称能够通过检察院的关系在过年前将刘华“”出来。 

  2015年1月30日,双方在中山市西区某酒店见面。为了将骗局演得更加逼真,刘某要求黄女士将其送到中山市某检察院门口,谎称要去检察院找熟人了解刘华的情况。随后装模作样地走进了检察院,在检察院大门内呆了约10分钟后出来,对黄女士说帮忙将刘华释放出来没有问题,但要求黄女士拿2万元“活动经费”去“疏通关系”。黄女士信以为真,逐将2万元交给刘某。次日,刘某又以要让刘华在看守所“过得好点”为由向黄女士索要了3000元。 

  之后,黄女士多次通过电话想联络刘某催问事情进展,被刘某限制呼入,刘某一直发短信忽悠黄女士称能够把人“”出来。2月9日,黄女士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警。3月30日,民警在中山市沙溪镇将刘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刘某承认,其在检察院根本没有熟人,演出这么一出纯粹是为了骗取钱财。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机关办案有严格刑事诉讼程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程序、讲证据,不存在通过“疏通关系”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况。不法分子利用一些被羁押人员家属法律意识淡泊、心理焦急等弱点,游说被羁押人员家属花钱“找关系捞人”,并从中骗取财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办案检察官提醒,遇到自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认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拿钱帮忙“捞人”、“摆平”等情形时,应该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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