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患抑郁症 戴面具砍5人求“击毙”

15.05.2014  15:51

  黄某作案时所戴的面具。通讯员供图

  自称“不想活”,经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获刑2年

   东莞时间网讯 与家人争吵后离家出走,广州某大学大三学生黄某患上抑郁症,继而产生厌世情绪,并在半夜时分,头戴面具在东莞街头持刀砍伤五人。

  黄某落网后供述,因实习时受挫折,于是产生轻生念头,想通过砍人被警方击毙。

  因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近日,黄某被减轻处罚,被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戴面具街头连砍五人

  2013年6月1日凌晨3时许,一名戴着面具的男子,携带一把丛林刀,在东坑镇井美村附近路段寻找目标。

  这名男子在附近一家药店门口遇到路过的被害人蒋某,便朝蒋某左手砍了一刀,蒋某受伤后慌忙逃离现场。行凶男子又继续行至附近一家百货店门前路段,对正在吃夜宵的黄某的臀部砍了一刀。就这样,一路上,戴面具的这名男子疯狂砍伤五人,直到被赶来的民警制服并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5名受害者的伤势在轻微伤到重伤不等。而伤者唐某的伤势达到五级伤残。

   喜玩“杀人”电脑游戏

  据黄某供述,2013年3月,他在惠州实习,因为工作不开心与家人吵架,之后辞工并离家出走两个月。期间,他觉得活着没意思,就打算来东莞找抢劫犯拼命。尽管他每天凌晨在外面逛,但还是遇不到抢劫犯之类的人。无奈之下,就想随便在路上砍伤几个人后被警察击毙算了。于是,他便在街上连续砍伤五个人。

  据黄某父亲介绍,儿子平时很乖,与家人相处很好,但是记性不好,性格内向,平时喜欢玩一些恐怖和杀人的电脑游戏。

   判决

  为何只判2年?

  经东莞市新涌医院检查,黄某患有抑郁症,评定为限定(小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五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五级伤残),但鉴于黄某在案发时“抑郁症发作”,对本案评定为限定(小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对被告人黄某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邓志高 通讯员 钟紫薇)